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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15-12286 组配分类 区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文字号 奉政办发〔2015〕44号 发文日期 2015-06-15 成文日期 2015-06-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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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5〕35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将于2015年6月1日起开展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试报送工作,并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开展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全市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名单见附件1)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由对其实施管理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网上公开工作。
    二、公开范围
    除下列情形外,各公开主体通过一般程序作出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结果原则上都要进行公开。
    (一)被处罚人是未成年人的;
    (二)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四)省级以上行政执法机关认为不适宜网上公开的其他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三、公开内容
    行政处罚结果采取处罚决定书全文或内容摘要的方式予以公开。如以内容摘要方式公开的,公开内容必须包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等信息。
    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时,应当隐去下列内容: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信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以及被处罚人以外的自然人姓名;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
    四、公开方式
    行政处罚结果采用电子文本上网形式予以公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前期调研结果,此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方式分为三类。
    (一)省级统一进行数据交换。我市对应部门不必另行做数据交换或填报。省级单位具体名单为(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人社厅、浙江省地税局)。
    (二)市级统一进行数据交换的。我市对应部门不必另行做数据交换或填报。市级单位具体名单为(宁波市交通局,其中港航、运管、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系统采取全省统一推送,公路管理由市级统一推送)。
    (三)县级部门手工填报。除上述实行省、市统一数据交换的单位外,其他单位均实行手工填报。请各公开主体按照本通知要求,统一将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主动输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用户工作平台”“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办事评价”一栏,用户名分配详见附件2。首次登陆,要求初始化部门信息,点击初始化按钮初始化部门信息。在“初始化部门信息”窗口,系统已经自动填入行政区划编码、所属地区名称和部门名称,只需填写本部门的部门序号,部门序号请查看附件2。初始化完成,即可开始录入行政处罚信息。除符合不予公开情形的行政处罚结果外,各公开主体行政处罚结果的网上公开率应达到100%。
    为方便工作交流沟通,我市建立了奉化政府法制工作群(群号:229473789),请各单位联络员及时加入。
    五、公开期限
    行政执法机关自2015年6月1日起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作出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上公开。
    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撤下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并作出说明。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满5年的,应当从互联网上撤下。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是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实现行政执法公正的有力手段,同时也是建设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此项工作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提升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工作的整体效果。
    (二)把握尺度,明确任务。推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需要,是通过社会监督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实现行政处罚结果的公正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清开展此项工作的目标任务,正确处理好维护公共利益需要与保护个体权利之间的关系,处理好被处罚当事人的信息处分权与公众知情权之间的关系,把握好公开尺度,要做到既严格地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又能充分满足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需要。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相关部门应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确保公开工作落实到位。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工作将纳入依法行政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对不履行公开义务、因不予公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因公开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信息公开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方磊 联系电话:88588439(664661)

    附件:1.有关单位名单
    2.用户名分配和部门序号表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