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2-07963 | 组配分类 | 重点工作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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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2-05-11 |
关于做好2012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根据宁波市粮食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甬粮〔2012〕29号、甬财政工〔2012〕302号)和市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粮食产需实际,经研究,现就做好2012年粮食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订单粮食收购指导性计划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农民收入,增强政府掌握储备轮换和调控市场粮源能力,保持粮食市场稳定,确定2012年全市订单收购粮食品种为小麦、早稻谷、中晚稻谷。订单粮食收购指导性计划为18000吨(含委托收购订单数3000吨)。
二、提高订单早稻谷价外补贴标准
2012年,我市订单内粮食继续实行价外补贴政策。价外补贴标准每50公斤(中等质量,下同)早稻谷由18元提高到23元、中晚稻谷和小麦的价外补贴标准为15元。继续实行种粮大户(承包面积20亩以上,含粮食专业合作社,下同)收购环节补贴,按实际投售订单数量结算,早稻谷补贴7元、中晚稻谷和小麦补贴5元。同时对种粮大户订单粮食投售按实际投售数量继续实行早稻谷每50公斤2元运费补贴、中晚稻谷每50公斤3元烘干补贴。
以上各项补贴合计早稻谷为种粮大户32元,一般农户23元;中晚稻谷为种粮大户23元,一般农户15元;小麦为种粮大户20元,一般农户15元。补贴资金安排按甬政发〔2012〕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提高订单粮食最低收购价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国家和省已相继发布今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小麦(中等质量,下同)由95元、93元统一提高到102元,早籼谷由102元提高到120元,晚籼谷由107元提高到125元,晚粳谷由128元提高到140元。我市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发布的最低收购价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订单收购市内种植户生产的粮食,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具体收购价格,在收购前参照省、宁波市确定的指导价和即时市场价及衔接毗邻地区价格等情况另行确定。
四、认真抓好粮食收购订单签订工作
2012年订单粮食收购与2011年有所不同,早稻谷实际投售数抵全年订单任务,未完成部分不得作为晚稻谷订单,晚稻谷按订单合同投售;实际投售数超出全年订单任务的,超出部分按非订单收购。
各镇(街道)结合当地粮食生产和收购实际,将订单粮食收购指导性计划及时分解落实,重点向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倾斜。粮食部门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订单粮食收购政策,组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人员进村入户,过细工作,解释订单粮食收购政策,保证农民放心种粮、明白售粮;加强订单粮食收购合同法律效力宣传,并会同镇(街道)抓紧与农户签订与其粮食生产量相适应的订单合同,避免盲目签订,维护订单合同的严肃性,同时营造“守合同、重信用”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履约率。农业部门认真核实粮食种植面积,及时向粮食部门提供种粮大户清册,保证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资金准确发放,共同把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五、做好订单粮食预购定金发放工作
今年的订单粮食继续实行预购定金政策,对种粮规模较大、订单履约较好、诚实守信、资金确有困难的种粮大户,由本人申请并落实担保,经粮食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一定额度的预购定金,并在售粮时收回。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帮助农民解决粮食生产资金困难。发放资金由市农业发展银行提供贷款,财政给予贴息。
六、确定优质品种优质优价政策
为鼓励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粮食品质,今年我市继续将甬优9和甬优15确定为优质品种,并对优质品种实行优质优价,在同类常规品种收购价格基础上每50公斤加价3元。
七、切实加强粮食收购服务工作
粮食收购工作事关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政府掌握调控粮源。各镇(街道)认真研究制定和落实粮食生产、收购政策,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和收购工作。粮食部门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主渠道作用,力争多购粮;加大为农服务力度,继续开展粮食收购优质服务活动,落实为农服务举措,切实增强粮食烘干和机械入库能力,增配粮食烘干和机械入库设备,千方百计降低农民售粮费用和劳动强度,方便农户售粮;坚持“四上墙、五公开”制度,公开行风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及时出台对各镇(街道)关于粮食收购工作的考核办法,充分发挥镇(街道)在粮食收购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物价部门加强对粮食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收购价格公开、公正。财政部门切实安排好价外补贴和预购定金贴息资金,确保及时兑现。农林部门协调落实市定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以上年实际补贴基数在收购前预拨给粮食部门,确保粮食部门在收购环节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农民。农业发展银行根据粮食部门收购计划安排粮食收购资金,确保粮食收购资金及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