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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01489204/2015-11976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文字号 奉岳办〔2015〕11号 发文日期 2015-06-24 10:10:28 成文日期 2015-06-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岳林街道

关于要求明化村三号地块表土剥离及堆放工程立项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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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岳办〔2015〕11号

奉化市表土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充分利用建设用地耕作层土壤,提高垦造耕地质量,有效保护土地资源,根据奉政办发〔2013〕8号文件要求,拟将岳林街道明化村三号地块进行剥离(农转用批准文号:浙土字A〔2014〕—0125)。该地块农转用批准面积14852平方米,其中耕地12945平方米。预计可剥离厚度25厘米,可剥离耕作层土壤方量约3236.25立方米。剥离后表土运输至岳林街道波导地块表土堆放场堆放,剥离地块到堆放场地运距4.5公里。计划实施时间30天,2015年6月6日前完成。特此请示,请批准。

 

 

奉化市人民政府岳林街道办事处

 201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