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奉化市委书记张文杰、奉化市市长陈志昂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满意度调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浙江省审计厅将自2015年7月20日起,对张文杰同志任中共奉化市委书记、陈志昂同志任奉化市市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奉化市2014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为了全面、客观、准确评价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根据浙委办〔2011〕91号文件第32条规定,浙江省审计厅自2015年7月20日至8月20日在网络上进行无记名方式的中共奉化市委书记张文杰、奉化市市长陈志昂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满意度调查。欢迎您的参与,请留下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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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审计厅
2015年7月20日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