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15-11696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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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政发〔2015〕180号 | 发文日期 | 2015-07-27 14:06:15 | 成文日期 | 2015-07-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小微企业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批复
市房管中心: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要求补贴对小微企业免征的相关事业性收费的请示》(奉房管〔2015〕6号)收悉。根据《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房地产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包括房屋登记费和住房交易手续费。因对小微企业无法界定,你单位尚未停征上述两项收费项目。经市政府研究,你单位要与经信等部门衔接,正确界定小微企业,停止收取小微企业房屋登记费和住房交易手续费。由市财政在年底根据实际减少收费的金额予以核定,根据核定后的金额予以追加经费。
特此批复。
奉化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