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价价〔2015〕17号
市尚美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青岭家苑前期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悉。根据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照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文件中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承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综合服务费:多层住宅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50元。经营用房每建筑平方米1.00元。
二、建筑垃圾清运费按奉化市物价局奉价价〔2014〕1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小区内临时停车费:一小时内不收费,一至四小时为3元/辆·次,超过四小时以每四小时为一时间段,可加收2元,不足四小时按四小时计收。二十四小时以内停车最高不超过10元。
物业公司应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将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在小区内公共场所公示,自觉接受业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30日执行。
奉化市物价局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