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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0655/2016-13467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文字号 奉教普〔2016〕7号 发文日期 2016-01-20 13:47:38 成文日期 2016-0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关于认真安排好中小学(幼儿园)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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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学校(单位)、镇(街道)教办、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幼儿园: 

    2015学年第一学期将于2016年1月29日结束,1月30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一)开始放寒假。2015学年第二学期定于2016年2月23日(正月十六)开学,至7月4日结束,共19周。现就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重视抓好学期结束工作
    各校要严格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考试管理,确保学生休息和锻炼时间。在期末考试来临之际,要正确指导学生进行复习,关心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特别要关注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学生,切实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各校要切实按照市中小学校历统一安排放假、上学时间,认真做好学期之间的衔接工作。
    二、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各校要严格贯彻落实《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甬教基〔2006〕337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学校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甬教办〔2014〕3号)精神,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预警应急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师生安全;切实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安全和预防流行性疾病、传染病等专题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切实加强安全检查,坚决不留死角,严格大型集体活动审批管理,严防踩踏挤伤事件;切实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学生实践安全。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寒假前,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家长,使家长切实履行好寒假期间法定监护人的职责,严防各类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科学安排寒假生活
    1.禁止寒假一切补课行为。严禁以任何理由利用寒假组织学生进行违规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严禁出借学校场所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严禁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各类补习班,严禁组织或诱导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学校现职教师不得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兼课。
    2.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认真开展勤俭节约和劳动实践教育,加强家校沟通,利用家长会、告家长书、家访等多种形式,了解、帮助和引导学生科学安排假期生活。科学布置中小学生寒假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提倡布置兴趣类、实践类作业。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完善校园消防制度,落实校园消防安全责任,严防消防事故发生。切实加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广泛开展多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参与传统节日、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努力做到实践育人。各校组织师生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的,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在组织活动前必须做好安全预案,如遇恶劣天气,师生安全不能保证的活动应一律停止。
    3.严肃查处违规补课行为。教育局面向社会建立寒假补课举报、督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监管。对违规补课或其他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积极开展“送温暖”家访活动
    各校要统一部署,开展切实可行的“送温暖”家访活动。在进行全面家访的基础上,要对学习有困难、家庭有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学生家庭进行重点访问,并有针对性地做好义务辅导工作。要切实做好在校生的巩固工作和流失生的复学工作,切实保障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严格节假期值班制度
    各学校(单位)要坚持领导带头值班,落实岗位职责,切实安排好校舍、校产(特别是贵重设备设施)、实验用的剧毒物品等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如发生重大事件,学校(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不得漏报、迟报、瞒报。假期值班表(含值班电话)请于2015年1月29日前报送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8523331,传真:88523331。

    附件:奉化市中小学2015学年第二学期校历.doc

奉化市教育局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