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版
索引号 11330283665566439R/2016-1073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6-01-21

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会议制度的建议

字体:【大】 【小】

    近期,笔者在对各基层分局文明创建工作和党建工作电子台账进行核查过程中,发现各部门均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但同时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业务轻党建。检查中发现,各部门支委会、党员大会记录中业务工作篇幅较大,党建工作点到即止现象较为普遍。业务工作虽也是部门重点决策工作,但仅是“三重一大”内容其中之一。支委会、党员大会作为党内组织生活最重要的制度会议,更应侧重于党建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不够规范。个别部门民主生活记录内容雷同于日常党员大会或道德讲堂,缺少对作风和廉政问题的自我检查、批评等相关内容,且普遍未开展相互批评工作,同时,未对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提前通知。
    三、“三重一大”报告制度落实不够规范。除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本部门改革发展和稳定以及干部切身利益相关事项外,其他应落实的重大报告内容普遍未在各类会议记录上体现。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要求,笔者对加强基层党组织会议相关工作,提出以下点建议:
    一、规范会议记录台账。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本部门重大事项的会议记录,是非常重要的原始文字资料,具有执行依据、文件基础、日后查考和史料价值等作用。因此,相关记录应采取手写记录,或对电子打印稿件进行手写抄录的形式进行记录较为规范。同时会议记录应写明会议名称(界次)、提议内容、会议时间、地点、出席列席人员、缺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如会议对某项工作、提案、决议进行表决的,应注明表决形式和是否通过,表决人应在备注栏进行签名,支部书记、分局长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位表态发言。
    二、定期开展基层党组织活动。基层党组织会议(支委会、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紧急事项,书记可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到两次,会前应该做好准备工作,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要求上级党组织参加,会前三天将生活会通知到与会党员,与会党员认真准备好发言提纲。党风廉政研究分析会每年召开4次,对近期本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分析、部署,可结合本部门日常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开展。
    三、落实“三重一大”报告制度。日常党组织会议除了对上级文件精神、业务工作、文明创建、党风廉政、作风效能等相关内容进行传达部署外,还应对以下几个方面工作进行落实和记录:一是对年初各项工作计划进行研究、讨论、表决。如业务工作计划、文明创建计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等;二是年末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三是部门人员变动、人员党组织关系变动等情况应在会议上进行通报;四是研究发展党员对党员评先评优情况进行报告或决议;五是讨论、决定、通报对本部门人员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问题;六是对本部门各类领导小组和各项制度调整修改进行讨论决定;七是是每月对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和公务接待费情况进行通报。
    四、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会议要有针对性的对思想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出的问题,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同时要认真做好生活会详细记录,会后七日内将会议情况上报上级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