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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260XR/2016-11682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文字号 堰政〔2016〕51号 发文日期 2016-10-17 09:25:26 成文日期 2016-08-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大堰镇

关于召开中共大堰镇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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堰党〔2016〕51号

中共奉化市委: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召开中共大堰镇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大会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中央、省、宁波市和奉化市委精神,紧紧围绕“绘出思路清措施实的好蓝图,选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配出结构优功能强的好班子,换出心齐气顺劲足的好面貌”的目标,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牢固树立敢于担当、凭实绩用干部、群众公认、重视基层的导向,大力选拔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干部,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有力推进我镇乡愁小镇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大会召开时间

  中共大堰镇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定于2016年10月下旬召开。

  三、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中共大堰镇第十四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中共大堰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中共大堰镇第十五届委员会;

  4.选举产生中共大堰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四、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和产生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大堰镇实际,确定中共大堰镇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68名。其中,镇、村(居委)、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员干部代表的比例一般不超过60%,年龄45岁以下的代表比例不少于50%,妇女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18.4%(本镇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同时,确定非公有制企业党员业主代表不多于10名,大学生村官党员代表不少于2名,外来农民工党员代表不少于1名。

  镇党委根据党组织、党员分布情况划分选举单位,确定代表分配名额和结构要求。各选举单位根据镇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结构要求,按“两推一选”的方式,实行差额选举产生,即各选举单位通过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按照超出代表分配名额30%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然后进行组织考察和联审联查,按不低于代表名额22%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镇党委审查批复后,召开选举单位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本选举单位出席镇党代会的正式代表,报镇党委审批。

  五、镇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名额及产生办法

  镇第十五届委员会拟设委员6名,提名候选人8名;拟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1名由镇长兼任,1名专职副书记)。镇纪律检查委员会拟设委员5名,提名候选人6名;拟设书记1名(由党委委员兼任),副书记1名。

  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采用差额选举方式产生,差额比例不低于20%。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在新一届党委、纪委委员全体会议上以等额选举方式产生。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中共大堰镇委员会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