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16-11826 | 组配分类 | 区府办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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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政办发〔2016〕116号 | 发文日期 | 2016-11-10 09:28:57 | 成文日期 | 2016-10-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危旧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刻吸取温州民房倒塌事故教训,坚决防止房屋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建设厅、宁波市相关工作要求及会议精神,决定开展全市危旧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切实履行各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认真抓好本次危旧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不走过场,见到实效。
二、排查范围
各镇(街道)应在今年大排查的基础上,再次对危旧房安全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摸底,务必做到家底清、情况明。重点排查对象包括: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邻近山坡河道、基坑周边、低洼积水路段的危旧房屋;居民自建房、农村危旧房,未通过正规设计和施工、违法违章建造的房屋;墙体倾斜开裂、抹灰大面积脱落、外墙脱落严重的房屋;雨棚、幕墙、空调室外挂机等设施和物品,消防、避雷、电梯等重点设备和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抓好排查。各镇(街道)应对辖区内的房屋,特别是农村、城中村等危险房屋,展开一次拉网式全民排查,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其中已列入动态巡查范围的房屋由监测单位结合日常动态巡查实施排查。
(二)迅速组织处置。各镇(街道)对排查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有垮塌危险的危旧房,应第一时间暂停使用、撤离人员,并设立警戒线,落实值守人员,防范意外事故发生。
(三)开展安全鉴定。对需鉴定的危旧房,各镇(街道)应抓紧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委托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提出技术处理措施,并将鉴定结果报送市解危办。
(四)及时开展整治。各镇(街道)应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或相关责任人逐一整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彻底消除隐患。对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应明确责任主体,制定“一房一策”解危方案,落实责任人加强监管监测,排出解危计划,加快推进解危工作;对已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应按期有序推进,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对城镇国有土地上零星危房,尽可能打包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对具有严重隐患的房屋,应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安全意识的常态化宣传。各镇(街道)应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增强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群众按照设计用途正确使用房屋。特别是在暴风、雷雨等特殊天气时,应着力做好排险解危应对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建立危旧房安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应建立危旧房管理长效管理机制,对城市危险房屋重点做好查漏补缺;强化检查排查,完善房屋安全管理档案,落实应急预案,发现新情况时,应及时更新方案预案和应对措施。对农村危旧房防范和排查工作,应做到边排查、边建档、边治理,实行“一房一档”“一户一档”管理,建立镇(街道)、村和户主联防监控机制。
(三)建立月报制度。各镇(街道)应结合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情况,实时开展房屋安全动态排查,建立健全月报制度,于每月25日前将排查及解危情况报市解危办(详见附件)。联系人:吕勇,联系电话:88687075,传真号:88576728。
附件:危旧房屋排查解危月报表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