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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7787/2016-11471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6-12-14 11:00:51 成文日期 2016-12-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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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奉清欠办〔2016〕1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清欠办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人社部等12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6〕6号)及浙江省、宁波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2016年12月5日至2017年春节前开展以农民工工资支付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目标
   (一)检查重点对象:各类招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装饰、交通等施工企业、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租赁场地经营企业以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二)检查内容:建设领域务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等“三本台账”,以及项目务工人员记工考勤和工资发放公示、务工人员维权信息告示“两项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其他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
   (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检查,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和涉及人数明显下降、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确保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专项执法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2016年12月5日至12月15日)。在专项检查重点区域及公共场所,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制环境。督促用人单位对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
   (二)第二阶段:执法检查和监督检查(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春节前)
    1.执法检查。区本级将在区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成立由区人力社保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发改局、工商局和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专项检查工作小组,按专项检查活动计划安排,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具体组织协调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各(镇)街道以及有关部门也要组织相应的人员,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群众投诉举报和检查中发现的克扣、拖欠工资案件,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迅速依法妥善处理,重大事件要及时书面报告当地各级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2. 监督检查。区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将适时对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活动中的组织宣传、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等情况进行督查,并抽查部分企业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镇(街道)及清欠办工作成员单位要坚决贯彻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相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精心安排并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执法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
   (二)落实清欠主体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属地政府负总责,政府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的要求。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严格实行考核问责。用人单位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及时划拨工程款、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之间协调联动机制作用,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负责处理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案件,协助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参加对本行业的执法检查,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工会组织负责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发挥工会系统欠薪报告制度作用,为农民工提供维权服务。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
   (四)依法处理拖欠工资行为。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逐一落实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坚决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理;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还可移送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人民法院对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
   (五)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要将护航G20工作机制有效固化为常态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隐患,要及时发出预警,并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及时解决拖欠问题。要健全应急预案,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企业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者其它渠道筹措资金统筹解决,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采用极端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认真做好重大情况上报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专项检查活动期间,各镇(街道)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元旦至春节期间,劳动保障监察应急呼叫电话96309实行24小时值班,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总工会等单位也要开通受理电话,及时受理并查处拖欠工资的案件。
    各镇(街道)对本地区发生的欠薪重大事件按规定在6小时内上报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涉及50人以上或涉及工资金额100万元以上,以及以极端方式讨薪的,应当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上报。自2016年12月5日至2017年春节前,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对欠薪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下班前上报当日欠薪及处置情况。对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于2017年1月4日前按《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内容,向区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截至2016年12月31日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于2017年春节后一周内报送本地区专项执法检查书面总结材料及统计表。联系人:李武斌,联系电话:88987198,传真:88962276。

 

宁波市奉化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