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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市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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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临近年底,烟花爆竹将进入销售旺季,每年各地总会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春节期间成为全年安全工作最严峻的时期。本期民生会客厅,就让我们一起关注烟花爆竹的安全问题。

    烟花爆竹,安全防范不能松
    主持人:对于烟花爆竹,市民最关注哪些问题?
    周小江:据我了解,各大城市都有烟花爆竹管控条例。奉化是否也有部分区域内禁止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梨花带鱼”:每年春节期间,总会听到各地因燃放烟花爆竹,酿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新闻。但是跨年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又觉得少了点年味。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的宣传,树立安全意识,显然是一件必不可少的事。在商家生产正规烟花爆竹产品的前提上,消费者也必须按照燃放说明正确燃放。
    毛杰: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民俗,它寄寓了人们驱魔避邪的愿望,也可以增添热闹喜庆气氛。作为烟花爆竹的忠实购买者,我最关注的是购买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都是正规商品?烟花爆竹类产品不同于其他产品,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对于经营烟花爆竹的商家,相关部门是否有严格的审查制度?

    全区有烟花爆竹经营点30多家
    主持人:目前我区共有多少家烟花爆竹经营点?经营许可条件有哪些?对烟花爆竹经营点有开展集中抽查行动吗?
    周晗:目前我区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烟花爆竹长期经营申请户31家,季节性经营申请户2家。长期经营证书有效期为2年,季节性经营证书有效期为30天以内。季节性经营主要是在春节期间到正月十五这段时间经营销售,主要经营烟花类C级、D级产品,爆竹类C级产品。
    我区新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条例已经颁布,新增的一条款或迫使大部分零售商整改。这条新增的条款就是在全市范围内“杜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即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不能以各种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除新增该条款外,还明确了“必要的消防器材”为4公斤或4公斤以上的ABC型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摆放位置便于取用。
    李东雷:在烟花爆竹春节销售和燃放旺季期间,我们将会同区安监局联合开展春节前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专项检查。检查内容有: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零售网点是否依法经营,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有无非法承包或转包给无资质单位经营;经营单位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销售专柜,摆放是否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销售点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公示牌(长期性)、许可证和零售点标识牌(季节性),经营场所是否存在人、货混居现象;是否有违规进货、超范围、超品种、超存放量销售,以及无证无照销售现象等。

    正确燃放烟花爆竹需从每个人做起
    主持人:市民在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需注意哪些问题?
    李东雷:根据《浙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居民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及其他重要设施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在空旷地点燃放,高层建筑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类产品。同时注意不要一次性购买大量的烟花爆竹类产品存放在家中,随放随买。
    周晗:在燃放烟花爆竹前,必须仔细阅读燃放说明,按说明方法燃放;燃放升空的烟花爆竹要注意其落地情况,如落在可燃物上,并仍有余火,应立即采取措施,将余火扑灭或将残片移走;不要让小孩燃放高空烟花及其他危险品种,小孩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有大人在一旁看管指教;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车辆等交通工具;买回家的烟花爆竹要放在安全地点,不要靠近火源、电源。

    主持人的话———燃放烟花爆竹,一时间绚烂无比,但有时却造成无法弥补的痛苦。要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伤害率,还是应该购买正规的烟花爆竹产品,严格按照燃放说明燃放,时刻注意安全问题。这样,大家才能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环保、欢乐和谐的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