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16-07343 | 组配分类 | 区府办文件 | 主题分类 | 机构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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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政办发〔2016〕132号 | 发文日期 | 2016-12-09 11:28:03 | 成文日期 | 2016-12-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无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BFHD01 -2016 -0016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
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奉化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4〕119号)和《宁波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奉化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甬编办函〔2016〕18号),设立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区城市管理局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合署办公。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是主管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市政府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依法行使经省政府批准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镇人民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除外)、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公安交通(侵占城市人行道)、人防(民防)、水行政、陆域渔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安全生产、价格、旅游、教育、林政、体育、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商务等21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具体职权划转根据省政府批准的行政执法职权划转目录实施。
(三)负责查处综合行政执法有关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全区性重大或专项综合执法活动;负责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属地管理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并对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四)以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和联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为依托,规范部门处理投诉程序,承办综合行政执法的投诉和举报,承办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加强与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五)负责牵头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制度、综合行政执法会商制度,厘清职责边界,按照行政执法过程的各个环节,明确相应责任,健全部门间可操作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健全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着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六)结合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全面公开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名称、执法职权和依据、执法程序和标准、执法人员信息,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打造综合行政执法网络平台,推动实现综合行政执法的网上运行和各类执法信息的互联互通。
(七)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督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
(八)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式,积极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案卷评查工作,确保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高效、规范履行职责;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九)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大力推进正规化建设,提升执法监管水平,提高执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市政公用设施年度维护计划;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正常维护经费的测算、年度维护经费计划安排、调度核拨、使用监管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区河道、公用事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等)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区河道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养护管理和维修改造工作;承担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生活污水运营的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环境卫生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燃气市场和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以及经营企业的资质初审。
(十四)拟订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区河道等城市基础设施养护市场化改革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城市基础设施养护招投标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智慧城管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秘、政务公开、信息、档案、保卫、信访、电子政务、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宣传和网络舆情引导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年度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经费的测算、计划安排、使用监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承担对外联络、业务接待、办文办会、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督察督查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等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负责牵头局系统的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人员及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做好局属部门的目标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职称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及相关城市管理领域中的违纪违规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督办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举报投诉;牵头组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监督、考核工作;协助做好综合行政执法网络舆情的应对。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起草本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度法律、法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权力界定及案件审核牵头指导工作,对进入听证程序的案件组织听证;负责执法文书、法律文书、执法证件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上报备案和归档工作;负责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清理工作;负责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事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工作。
(四)公共秩序科
负责拟订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工商行政、公安交通、旅游、商务、价格、教育、体育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负责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案件审核及重大案件听证;负责与相关部门工作协调和联系;组织、协调和督查相关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指导镇(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公共秩序方面的执法工作。
(五)建设秩序科(生态秩序科)
负责拟订城乡规划、建筑业、房地产业、土地资源、人防(民防)、安全生产、水行政、陆域渔政、环境保护、城市绿化、林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负责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案件审核及重大案件听证;负责与相关部门工作协调和联系;组织、协调和督查相关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指导镇(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建设和生态秩序方面的执法工作。
(六)城市管理科(燃气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城市市政行业、园林绿化行业、市容环卫行业以及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城区河道等公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订养护管理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区河道、公用事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等)的行业管理;负责区管城市基础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培育和发展养护市场,组织协调养护招投标工作;承担供水、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的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区防汛防台工作;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燃气市场和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以及经营企业的资质初审。
(七)行政审批科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拟定和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审批标准;负责市政、园林、市容、环卫、城区河道、公用事业等行政管理方面审批事项的认定、审核、审批及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备案。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及派出执法中队核定行政编制8名、参公事业编制10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城市管理局副局长1名;局机关科级领导职数8名,派出执法中队科级领导职数32 名(其中中队长13名,指导员6名,副中队长13名)。
四、其他事项
(一)按照21个领域划转范围和“总体设计、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效承接”的要求,在原已开展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基础上,于2017年12月底前,增加人防(民防)、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陆域渔政、水行政、安全生产、价格、旅游、林政、教育、体育、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商务14个领域并扩大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2个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同时,根据执法领域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告划转的职权事项,具体划转事项及时间节点与宁波市同步。
(二)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设13个中队,统称为“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队”,作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派出机构,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依法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具体为:直属中队、锦屏中队、岳林中队、开发区(三横)中队、溪口中队、莼湖中队、尚田中队、大堰中队、裘村中队、松岙中队、江口中队、西坞中队、萧王庙中队;其中直属中队中队长可按副局级配备;核定纳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的编外用工控制数147名,纳入镇(街道)属地管理的编外用工控制数165名。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直属中队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具体实施全区重大或专项综合行政执法活动组织工作;负责人行道违停处理窗口工作;承办上级督办、批示件办理工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应急处置和机动任务;负责处置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中的突发事件。
除直属中队外的12个中队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人事管理由派出部门负责,其负责人的任免应充分听取派驻地党委(党工委)意见。其中锦屏、岳林、开发区(三横)中队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管理为主;溪口、莼湖、尚田、大堰、裘村、松岙、江口、西坞、萧王庙9个中队以属地管理为主,业务工作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指导,日常管理和考核由镇(街道)负责。
按照加强执法监管,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精简机关人员编制,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用于一线执法人员的编制不少于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总数的85%。
(三)结合“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界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明确职责分工。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指导监督等职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依法履行后续监管、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责。按照《关于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奉政办发〔2016〕121号),并结合执法事项划转情况,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以清单、案例等形式逐项(类)界定双方职责边界,厘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明确双方的责任,签订行政责任书,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形成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同时,建立健全综合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资源共享、执法协助、业务指导、案件移送、工作会商、协调联动等制度,形成顺畅、有效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执法事项划转情况同步调整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废改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与权责清单相对应,着力构建起以“三定”规定为核心、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为“两翼”的部门组织体系和职责体系。
(五)新建、大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由区建设局负责实施;养护、维修、改造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区城市管理局参与区建设局负责实施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方案论证、竣工验收工作。区建设局负责实施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移交区城市管理局监管,并做好相关协助配合工作。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通知自2017年1月9日起施行,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派驻人员数、中层领导职数和编外用工控制数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