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7787/2016-13306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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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人社〔2016〕3号 | 发文日期 | 2016-02-19 15:15:28 | 成文日期 | 2016-02-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BFHD13-2016-0001 |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意见实施细则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15〕112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甬人社发〔2015〕18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就业创业政策有关意见明确如下:
一、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报对象
2013年1月1日后在我市新创办创业实体,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负责人(以下简称村级电商)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正常经营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其中,经认定为网络创业、村级电商且暂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需到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申报及缴费手续。
2.申报期月均纳税额500元(含)以上(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人员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负责人不受本款限制)。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每年10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1.《奉化市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以后,过渡期内新老证件可通用,过渡期后提供新登记的营业执照,下同);
4.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
其中,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络创业的,还需提供经认定的《宁波市网络创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村级电商的,还需提供政府或依托合作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采用随时申报、按季拨付,符合条件的人员向营业执照所在地镇(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暂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创业、村级电商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镇(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复核。
(六)其他
已按《关于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补助政策的通知》(奉人社发〔2015〕51号)和《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奉人社〔2013〕85号)规定享受创业者社保补贴但未满3年的人员,继续按原规定享受至期满。
二、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
(一)申报对象
2013年1月1日后在我市新创办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新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含从事劳务派遣或社会保险代理业务的其它机构)派遣员工不属于被带动就业人员。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每带动1人就业每年补贴2000元,带动就业满一年以上不足2年的按1年计算,以此类推,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被带动就业的人员在同家企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1.《奉化市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
2.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创业的还需提供法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招用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镇(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受理采用随时申报、按季度发放。
(六)其他
1.新招用人员是指本细则生效后新招用的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重新被同一家单位招用的不属于享受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对象。
2. 已按《关于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补助政策的通知》(奉人社发〔2015〕51号)规定享受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但未满3年的人员,继续按原规定享受至期满。
三、创业场租补贴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新创办创业实体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在甬高校在校生。
(二)申报条件
在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外租赁经营场地,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租赁协议,实际经营满1年。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1.补贴标准为经营场地年租金的20%,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2.补贴期限每次不超过12个月,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四)申报材料
1.《奉化市创业场租补贴申请表》(见附件5);
2.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有多处经营场地的,应选定其中一处作为申报的经营场地)。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创业场租补贴采用随时申报、按季度发放。符合条件的可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
(六)其他
已按《关于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补助政策的通知》(奉人社发〔2015〕51号)规定享受场租补贴但不足3年的,继续按原规定享受至3年期满。
四、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报对象
①在我市工商注册的新招用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
②我市招用奉化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③我市招用失业6个月以上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被征地人员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二)申报条件
依法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①类人员可享受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②、③类人员可享受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被招用人员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核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不含第60个月)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企业有欠缴或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其欠缴或补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
(四)申报材料
1.①类人员申报补贴填报《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6);②类人员申报补贴填报《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附件7);③类人员申报补贴填报《用人单位吸纳被征地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8);
2.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企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书、组织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
3.被招用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被招用人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月份工资发放证明(仅②、③类人员提供)
其中,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还需提供《奉化市再就业优惠证》或《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招用被征地人员还需提供《奉化市招用被征地失业人员社保补贴花名册》(附件10)首次申报人员另需提供《奉化市被征地人员认定证明》(附件9);招用城镇低保失业人员还需提供《奉化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其复印件。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还须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用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派遣企业和用工企业公章的申报人员花名册。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1年受理1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月20日至1月30日(节假日顺延)。其中,符合条件的①类人员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符合条件的②类人员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报;符合条件的③类人员企业(事业)注册所在地镇(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六)其他
1.原已享受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其享受期限可与本意见享受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原享受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被征地人员社保补贴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期满。
2.2017年1月1日起,被征地人员享受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龄条件从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调整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
3.被征地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下列人员:
(1)经批准“村改居”的原行政村居民。
(2)经县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土地全部或大部分被征用的人员。具体指按照“人地对应”的原则,承包土地经县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被征地60%以上且批准征用土地之日起已在当地公安机关登记为常住户口。
五、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贷款贴息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工商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中小微企业在2015年1月6日后贷款到期办理还本付息;
2.2015年1月1日后新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比例达到申报贴息时企业职工总数20%以上(其中超过100人企业达到10%以上),且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三)贴息标准和期限
贴息标准为每招用1人不超过2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的贴息;额度为符合贴息条件贷款额的当期基准利率的50%,其中市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为符合贴息条件贷款额的当期基准利率的100%。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1.《奉化市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件11);
2.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新招用人员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贷款合同及还本付息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贴息申报采用随时申报、按季发放形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六)其他
1.新招用人员不包含解除劳动或终止合同关系后被同一单位重新招用的人员。
2.已按《关于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补助政策的通知》(奉人社发〔2015〕51号)和《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奉人社〔2013〕85号)规定享受贷款贴息政策但未期满的,可继续按原规定享受至期满。
六、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报对象
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 业困难人员。
(二)申报流程
高校毕业生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需先持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1寸照2张,到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填写《奉化市灵活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就业登记表》,符合条件的,由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出具“准予办理”意见。完成灵活就业登记后,于当月或次月的1-20日(节假日除外),凭《奉化市灵活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就业登记表》、户口簿(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建设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持卡的需随附业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1张,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就业困难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奉化市再就业优惠证》或《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及复印件(低保人员还需提供《低保证》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或社区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填写《奉化市灵活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就业登记表》,经镇(街道)或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发放补贴。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标准为300元/月。
享受期限除初次核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已在享受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其享受期限可与本意见享受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1.《奉化市灵活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就业登记表》(见附件12);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人员登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结算账户存折卡号。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月受理,符合条件者于每月1-20日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
(六)说明
1.2017年1月1日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期满后,从事灵活就业未间断并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继续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3.就业困难人员(含农转非被征地人员)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失业登记后从事灵活就业的,并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4.对初次核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失业登记后继续从事灵活就业,可直接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5.灵活就业人员终止灵活就业后,应办理终止社会保险缴费手续,凭本人身份证和《灵活就业登记终止表》等,及时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按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七、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工商注册的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2016年1月1日起,被中小微企业录用,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1.《奉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3);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和用工企业出具的用工证明;
4.高校毕业生在同一法人代表企业之间或同一集团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间流动就业,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由集团公司提出申报,并提供同一法人代表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
5.高校毕业生在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企业就业的,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前后的企业可视作同一家企业,申报时需提供企业工商注销或变更证明。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1年受理1次,申报时间每年1月20日至1月30日,节假日顺延,逾期均不再办理。要求由招用企业代为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报。
八、有关说明
(一)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是指利用农村商店、村民活动中心、农村青年创业基地等现有资源,为当地村民提供网络代购、代销、代收及其他服务的组织。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或《奉化市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列人员: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女40周岁至50周岁、男50周岁至60周岁的失业人员;持有《奉化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失业人员。自2017年1月1日起,就业困难人员年龄条件调整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灵活就业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除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公益性岗位上岗或领取工商营业证照(含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或经认定为网络创业的)以外,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形式。创业实体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成立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原有实体注销、吊销或变更法人后,重新进行工商设立或登记的,不属新创办创业实体。
(二)本意见所指的补贴期限,系在同一享受期限内连续计算,包括期间因各种原因中断的月份。享受月份以劳动合同期限、办理就业登记的月份与基本社会保险费缴费相一致的月份确定,且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须为同一家企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申报各类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或个人,有欠缴或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其欠缴和补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
(三)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享受其中1项。已创办创业实体人员不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创业场租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贷款贴息申报时(月)与符合申报条件时(月)的间隔不超过半年。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须满足派遣企业和用工企业均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其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地及实际用工企业工商注册地须在本市。
(五)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贷款贴息、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一次性补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其中,已享受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贷款贴息政策的,可继续享受至期满。
(六)本细则项目中,原政策按原资金渠道列支,新增政策项目,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失业保险基金使用额度超过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0%的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承担。
(七)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项政策补贴资金的监管,可通过设置纳税条件、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等手段,防止“伪创业”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或将补贴款挪作他用等行为发生。对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的失信惩戒“黑名单”。建立拟享受政策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其中由市促进就业资金支出的政策补贴对象由市就业管理中心在“奉化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奉化市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宁波市网络创业认定申请表
3.奉化市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
4.奉化市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汇总表
5.奉化市市创业场租补贴申请表
6.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7.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8.用人单位吸纳被征地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9.奉化市被征地人员认定证明
10.奉化市企业招用被征地失业人员社保补贴花名册
11.奉化市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12.奉化市灵活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就业登记表
13.奉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表
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奉化市财政局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