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16-12379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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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政发〔2016〕252号 | 发文日期 | 2016-07-19 17:28:07 | 成文日期 | 2016-07-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公布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保护和利用好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发扬优秀文化传统,推进文化建设和创新,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市政府核定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提出的新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要求,科学规划,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工作方针,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和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奉化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第八批奉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奉化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