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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16-2018年空调协议采购管理事项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7-21 09:56
 

 

 
             

 

奉化市财政局文件


奉财政发〔2016〕118号 



关于明确2016-2018年空调协议

采购管理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投资公司:

根据《奉化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定点管理办法》,现将2016年7月-2018年6月政府采购空调协议定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采购实行范围:各单位年累计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各类空调器(壁挂式柜式、嵌入式冷暖家用空调器)实行协议采购;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实行网上竞价,50万元以上的委托相关招标机构进行招标采购。

    二、本次空调协议供货时间: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空调协议供货价格为有效期内的最高限价。各单位采购时要进行二次议价。

三、协议采购入围空调器的品牌:参照宁波市2016年入围品牌:

(1)壁挂式柜式: 奥克斯、格力、海信、美的、松下、小天鹅、志高;

(2)嵌入式: 奥克斯、格力、海信、美的、志高 ;

(3)产品及型号:供应商经营的各品牌产品的型号统一按宁波市空调器协议采购所确定的型号、配置及技术指标。

具体查阅http://www.nbzfcg.cn

四、价格要求:

1.设有最高限价:各产品的价格参照宁波市政府采购供货价。

2.价格构成:价格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需包括货物价款、途中运输、搬运、安装费用、钻洞(包括一次性打洞)及支架(镀锌铁板支架)、原有冷媒管、税费等所有投标人认为必须的费用。

3.采购人可对进入协议定点采购的品牌及型号空调器在最高限价内就供应价格进行合理调节。

五、质量保证、质保期、售后服务及工期要求:

1.质量保证及质保期:

(1)提供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质保期内被免费更换的零部件质量保证:自更换之日起计12个月。

(2)供应商保证所供的商品是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的商品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在所供商品交付时,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必备附件。

(4)投标人须响应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第三方检测工作,由奉化市采购办将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以随机抽样的方式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

2.售后服务及其它:至少要求提供整机免费保修3年,压缩机免费保修5年的服务。接到故障通知后到达现场时间要求:市区范围内维修服务人员应在2小时内到位,24小时内修理完毕;乡镇范围内应在3小时内到位,24小时内修理完毕。并作出其它售后服务书面承诺。

3.工期要求:是指合同签订后,送货到指定地点,并在48小时内完成安装。若采购数量大,则完成安装的时间由供货方与用户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天。

六、空调协议采购供应商

供应商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宁波市美德晨光电器有限公司

南山路150号商业-3-1

俞希峰

13506690510  88589239

奉化市天顺电器有限公司

中塔路16号8-9-10

袁春方

13185932882  88513333

奉化市美吉龙家电有限公司

公园路9

庄成华

13065876561  28524533

宁波市卓远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长汀东路9-11

童伟标

13486698067  88909119

奉化市天一家电有限公司

惠政西路6

毛方达

13805838641  88596711

 

 

                           奉化市财政局

     

公开性质:财政类 主动公开  

奉化市财政局采购办承办

2016年7月20日印发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