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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2016征地告知书(8)
征地告知书
明化 村委会、农户:
因 岳林街道明化村四号地块 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地拟用于岳林街道明化村四号地块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 住宅 。
2、征地位置:本次征地位于 东至明化村农田;南至明化路;西至天峰南路;北至后方村农田 (附征地红线图)。
3、征地规模:本次征地面积约 0.87 亩(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4、补偿标准:根据奉政发(2014)174号规定,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耕地 6.0 万元/亩。
5、安置途径:根据奉政发(2008)27号、奉人社(2015)64号规定,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货币 方式安置。
6、其他事项:
二、本次征地,委托奉化市国土勘测规划院进行勘测定界,由镇(街道)、村负责调查土地权属和青苗、附着物状况,请有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三、本告知送达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告知送达公告之日起,冻结拟征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承包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
五、本征地告知书送达村委会后,由送达人员会同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和拟征土地所在村组进行张贴、公告。
奉化市统一征地服务所
岳林街道办事处
2016年5月6日
征地告知书
海沿 村委会、农户:
因 松岙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七号地块 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地拟用于松岙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七号地块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 工业 。
2、征地位置:本次征地位于 东至山地;南、西至河流;北至道路 (附征地红线图)。
3、征地规模:本次征地面积约 35 亩(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4、补偿标准:根据奉政发(2014)174号规定,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耕地 4.6 万元/亩。
5、安置途径:根据奉政发(2008)27号、奉人社(2015)64号规定,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货币 方式安置。
6、其他事项:
二、本次征地,委托奉化市国土勘测规划院进行勘测定界,由镇(街道)、村负责调查土地权属和青苗、附着物状况,请有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三、本告知送达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告知送达公告之日起,冻结拟征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承包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
五、本征地告知书送达村委会后,由送达人员会同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和拟征土地所在村组进行张贴、公告。
奉化市统一征地服务所
松岙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6日
征地告知书
下陈三村 村委会、农户:
因 莼湖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四十八号地块 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地拟用于莼湖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四十八号地块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 工业 。
2、征地位置:本次征地位于 东至水泥路;南至农田;西至厂区;北至水泥路 (附征地红线图)。
3、征地规模:本次征地面积约 23 亩(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4、补偿标准:根据奉政发(2014)174号规定,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耕地 4.6 万元/亩。
5、安置途径:根据奉政发(2008)27号、奉人社(2015)64号规定,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货币 方式安置。
6、其他事项:
二、本次征地,委托奉化市国土勘测规划院进行勘测定界,由镇(街道)、村负责调查土地权属和青苗、附着物状况,请有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三、本告知送达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告知送达公告之日起,冻结拟征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承包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
五、本征地告知书送达村委会后,由送达人员会同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和拟征土地所在村组进行张贴、公告。
奉化市统一征地服务所
莼湖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0日
征地告知书
贺墅 村委会、农户:
因 莼湖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五十二号地块 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地拟用于莼湖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五十二号地块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 工业 。
2、征地位置:本次征地位于 东至空地;南至水塘;西至山脚;北至厂房 (附征地红线图)。
3、征地规模:本次征地面积约 21.5 亩(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4、补偿标准:根据奉政发(2014)174号规定,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耕地 4.6 万元/亩。
5、安置途径:根据奉政发(2008)27号、奉人社(2015)64号规定,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货币 方式安置。
6、其他事项:
二、本次征地,委托奉化市国土勘测规划院进行勘测定界,由镇(街道)、村负责调查土地权属和青苗、附着物状况,请有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三、本告知送达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告知送达公告之日起,冻结拟征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承包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
五、本征地告知书送达村委会后,由送达人员会同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和拟征土地所在村组进行张贴、公告。
奉化市统一征地服务所
莼湖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3日
征地告知书
舍辋 村委会、农户:
因 莼湖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四十九号地块 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地拟用于莼湖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四十九号地块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 工业 。
2、征地位置:本次征地位于 东至奉化市华中阀门有限公司;南至兴溪路;西至厂房;北至空地 (附征地红线图)。
3、征地规模:本次征地面积约 6.5 亩(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4、补偿标准:根据奉政发(2014)174号规定,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耕地 4.6 万元/亩。
5、安置途径:根据奉政发(2008)27号、奉人社(2015)64号规定,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货币 方式安置。
6、其他事项:
二、本次征地,委托奉化市国土勘测规划院进行勘测定界,由镇(街道)、村负责调查土地权属和青苗、附着物状况,请有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三、本告知送达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告知送达公告之日起,冻结拟征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承包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
五、本征地告知书送达村委会后,由送达人员会同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和拟征土地所在村组进行张贴、公告。
奉化市统一征地服务所
莼湖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3日
征地告知书
楼隘 村委会、农户:
因 莼湖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五十一号地块 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地拟用于莼湖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五十一号地块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 工业 。
2、征地位置:本次征地位于 东、南至空地;西至冒盘公路;北至奉化市科铁机械厂 (附征地红线图)。
3、征地规模:本次征地面积约 3.1 亩(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4、补偿标准:根据奉政发(2014)174号规定,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耕地 4.6 万元/亩。
5、安置途径:根据奉政发(2008)27号、奉人社(2015)64号规定,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货币 方式安置。
6、其他事项:
二、本次征地,委托奉化市国土勘测规划院进行勘测定界,由镇(街道)、村负责调查土地权属和青苗、附着物状况,请有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三、本告知送达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告知送达公告之日起,冻结拟征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承包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
五、本征地告知书送达村委会后,由送达人员会同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和拟征土地所在村组进行张贴、公告。
奉化市统一征地服务所
莼湖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3日
征地告知书
下陈三村 村委会、农户:
因 莼湖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二十一号地块 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地拟用于莼湖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二十一号地块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 工业 。
2、征地位置:本次征地位于 东至汉飞巨丰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南、西至空地;北至奉松公路 (附征地红线图)。
3、征地规模:本次征地面积约 27.0 亩(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4、补偿标准:根据奉政发(2014)174号规定,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耕地 4.6 万元/亩。
5、安置途径:根据奉政发(2008)27号、奉人社(2015)64号规定,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货币 方式安置。
6、其他事项:
二、本次征地,委托奉化市国土勘测规划院进行勘测定界,由镇(街道)、村负责调查土地权属和青苗、附着物状况,请有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三、本告知送达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告知送达公告之日起,冻结拟征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承包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
五、本征地告知书送达村委会后,由送达人员会同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和拟征土地所在村组进行张贴、公告。
奉化市统一征地服务所
莼湖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3日
征地告知书
西坑 村委会、农户:
因 溪口镇西坑村一号地块 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地拟用于 溪口镇西坑村一号地块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 佛教 。
2、征地位置:本次征地位于 东至道路;南、西、北至山体 (附征地红线图)。
3、征地规模:本次征地面积约 5.0 亩(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4、补偿标准:根据奉政发(2014)174号规定,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耕地 4.6 万元/亩。
5、安置途径:根据奉政发(2008)27号、奉人社(2015)64号规定,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货币 方式安置。
6、其他事项:
二、本次征地,委托奉化市国土勘测规划院进行勘测定界,由镇(街道)、村负责调查土地权属和青苗、附着物状况,请有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三、本告知送达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告知送达公告之日起,冻结拟征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承包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
五、本征地告知书送达村委会后,由送达人员会同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和拟征土地所在村组进行张贴、公告。
奉化市统一征地服务所
溪口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9日
征地告知书
杨家 村委会、农户:
因 莼湖镇降渚小流域治理二期工程 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地拟用于 莼湖镇降渚小流域治理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 河道整治 。
2、征地位置:本次征地位于 规划红线范围内 (附征地红线图)。
3、征地规模:本次征地面积约 25 亩(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4、补偿标准:根据奉政发(2014)174号规定,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耕地 5.4 万元/亩。
5、安置途径:根据奉政发(2008)27号、奉人社(2015)64号规定,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货币 方式安置。
6、其他事项:
二、本次征地,委托奉化市国土勘测规划院进行勘测定界,由镇(街道)、村负责调查土地权属和青苗、附着物状况,请有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三、本告知送达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告知送达公告之日起,冻结拟征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承包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
五、本征地告知书送达村委会后,由送达人员会同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和拟征土地所在村组进行张贴、公告。
奉化市统一征地服务所
莼湖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6日
征地告知书
牌门头 村委会、农户:
因 莼湖镇降渚小流域治理二期工程 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地拟用于 莼湖镇降渚小流域治理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 河道整治 。
2、征地位置:本次征地位于 东至本村农田;南至杨家址界;西至本身农田;北至莼冒公路 (附征地红线图)。
3、征地规模:本次征地面积约 16.5 亩(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4、补偿标准:根据奉政发(2014)174号规定,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耕地 5.4 万元/亩。
5、安置途径:根据奉政发(2008)27号、奉人社(2015)64号规定,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货币 方式安置。
6、其他事项:
二、本次征地,委托奉化市国土勘测规划院进行勘测定界,由镇(街道)、村负责调查土地权属和青苗、附着物状况,请有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三、本告知送达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告知送达公告之日起,冻结拟征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承包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
五、本征地告知书送达村委会后,由送达人员会同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和拟征土地所在村组进行张贴、公告。
奉化市统一征地服务所
莼湖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6日
征地告知书
东谢 村委会、农户:
因 莼湖镇降渚小流域治理二期工程 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地拟用于 莼湖镇降渚小流域治理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 河道整治 。
2、征地位置:本次征地位于 东至本村农田;南至东谢桥;西至本村农田;北至杨家址界 (附征地红线图)。
3、征地规模:本次征地面积约 28.0 亩(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4、补偿标准:根据奉政发(2014)174号规定,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耕地 5.4 万元/亩。
5、安置途径:根据奉政发(2008)27号、奉人社(2015)64号规定,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货币 方式安置。
6、其他事项:
二、本次征地,委托奉化市国土勘测规划院进行勘测定界,由镇(街道)、村负责调查土地权属和青苗、附着物状况,请有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三、本告知送达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告知送达公告之日起,冻结拟征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承包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
五、本征地告知书送达村委会后,由送达人员会同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和拟征土地所在村组进行张贴、公告。
奉化市统一征地服务所
莼湖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6日
征地告知书
西谢 村委会、农户:
因 莼湖镇降渚小流域治理二期工程 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地拟用于 莼湖镇降渚小流域治理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 河道整治 。
2、征地位置:本次征地位于 东至河道;南至街东村址界;西至本村园地;北至西谢桥 (附征地红线图)。
3、征地规模:本次征地面积约 1.0 亩(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4、补偿标准:根据奉政发(2014)174号规定,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耕地 5.4 万元/亩。
5、安置途径:根据奉政发(2008)27号、奉人社(2015)64号规定,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货币 方式安置。
6、其他事项:
二、本次征地,委托奉化市国土勘测规划院进行勘测定界,由镇(街道)、村负责调查土地权属和青苗、附着物状况,请有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三、本告知送达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告知送达公告之日起,冻结拟征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承包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
五、本征地告知书送达村委会后,由送达人员会同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和拟征土地所在村组进行张贴、公告。
奉化市统一征地服务所
莼湖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6日
征地告知书
街东 村委会、农户:
因 莼湖镇降渚小流域治理二期工程 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地拟用于 莼湖镇降渚小流域治理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 河道整治 。
2、征地位置:本次征地位于 东至本村农田;南至东环线;西至本村农田;北至西谢与杨家址界 (附征地红线图)。
3、征地规模:本次征地面积约 8.0 亩(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4、补偿标准:根据奉政发(2014)174号规定,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耕地 5.4 万元/亩。
5、安置途径:根据奉政发(2008)27号、奉人社(2015)64号规定,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货币 方式安置。
6、其他事项:
二、本次征地,委托奉化市国土勘测规划院进行勘测定界,由镇(街道)、村负责调查土地权属和青苗、附着物状况,请有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三、本告知送达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告知送达公告之日起,冻结拟征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承包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
五、本征地告知书送达村委会后,由送达人员会同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和拟征土地所在村组进行张贴、公告。
奉化市统一征地服务所
莼湖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6日
征地告知书
牌门头 村委会、农户:
因 莼湖东环线北延工程 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地拟用于 莼湖东环线北延工程 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 道路 。
2、征地位置:本次征地位于 规划红线范围内 (附征地红线图)。
3、征地规模:本次征地面积约 18.0 亩(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4、补偿标准:根据奉政发(2014)174号规定,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耕地 5.4 万元/亩。
5、安置途径:根据奉政发(2008)27号、奉人社(2015)64号规定,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货币 方式安置。
6、其他事项:
二、本次征地,委托奉化市国土勘测规划院进行勘测定界,由镇(街道)、村负责调查土地权属和青苗、附着物状况,请有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三、本告知送达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告知送达公告之日起,冻结拟征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承包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
五、本征地告知书送达村委会后,由送达人员会同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和拟征土地所在村组进行张贴、公告。
奉化市统一征地服务所
莼湖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3日
征地告知书
杨家 村委会、农户:
因 莼湖东环线北延工程 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地拟用于 莼湖东环线北延工程 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 道路 。
2、征地位置:本次征地位于 规划红线范围内 (附征地红线图)。
3、征地规模:本次征地面积约 25.5 亩(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4、补偿标准:根据奉政发(2014)174号规定,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耕地 5.4 万元/亩。
5、安置途径:根据奉政发(2008)27号、奉人社(2015)64号规定,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货币 方式安置。
6、其他事项:
二、本次征地,委托奉化市国土勘测规划院进行勘测定界,由镇(街道)、村负责调查土地权属和青苗、附着物状况,请有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三、本告知送达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告知送达公告之日起,冻结拟征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承包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
五、本征地告知书送达村委会后,由送达人员会同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和拟征土地所在村组进行张贴、公告。
奉化市统一征地服务所
莼湖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3日
征地告知书
东谢 村委会、农户:
因 莼湖东环线北延工程 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地拟用于 莼湖东环线北延工程 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 道路 。
2、征地位置:本次征地位于 规划红线范围内 (附征地红线图)。
3、征地规模:本次征地面积约 14.0 亩(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4、补偿标准:根据奉政发(2014)174号规定,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耕地 5.4 万元/亩。
5、安置途径:根据奉政发(2008)27号、奉人社(2015)64号规定,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货币 方式安置。
6、其他事项:
二、本次征地,委托奉化市国土勘测规划院进行勘测定界,由镇(街道)、村负责调查土地权属和青苗、附着物状况,请有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三、本告知送达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告知送达公告之日起,冻结拟征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承包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
五、本征地告知书送达村委会后,由送达人员会同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和拟征土地所在村组进行张贴、公告。
奉化市统一征地服务所
莼湖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3日
征地告知书
赵家 村委会、农户:
因 宁奉城际铁路停车场 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地拟用于 宁奉城际铁路停车场 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 停车场 。
2、征地位置:本次征地位于 东至农田;南、北至河流;西至东环线 (附征地红线图)。
3、征地规模:本次征地面积约 235 亩(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4、补偿标准:根据奉政发(2014)174号规定,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耕地 6.0 万元/亩。
5、安置途径:根据奉政发(2008)27号、奉人社(2015)64号规定,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货币 方式安置。
6、其他事项:
二、本次征地,委托奉化市国土勘测规划院进行勘测定界,由镇(街道)、村负责调查土地权属和青苗、附着物状况,请有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三、本告知送达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告知送达公告之日起,冻结拟征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承包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
五、本征地告知书送达村委会后,由送达人员会同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和拟征土地所在村组进行张贴、公告。
奉化市统一征地服务所
岳林街道办事处
2016年5月16日
征地告知书
溪一 村委会、农户:
因 溪口镇溪一村四号地块 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地拟用于 溪口镇溪一村四号地块 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 停车场 。
2、征地位置:本次征地位于 东至中山路;南至山脚;北至溪口镇北大院;西至农田 (附征地红线图)。
3、征地规模:本次征地面积约 7 亩(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4、补偿标准:根据奉政发(2014)174号规定,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耕地 6.0 万元/亩。
5、安置途径:根据奉政发(2008)27号、奉人社(2015)64号规定,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货币 方式安置。
6、其他事项:
二、本次征地,委托奉化市国土勘测规划院进行勘测定界,由镇(街道)、村负责调查土地权属和青苗、附着物状况,请有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三、本告知送达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告知送达公告之日起,冻结拟征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承包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
五、本征地告知书送达村委会后,由送达人员会同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和拟征土地所在村组进行张贴、公告。
奉化市统一征地服务所
溪口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