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4263790N/2016-07294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院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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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价费〔2016〕9号 | 发文日期 | 2016-07-27 13:47:21 | 成文日期 | 2016-07-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有效性 | 废止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BFHD02-2016-0002 |
关于调整奉化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保障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宁波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甬价费〔2013〕71号)和《关于调整宁波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甬价费〔2016〕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幼儿园办园成本持续上升等因素,经研究,决定调整奉化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大中小班统一收费标准,标准调整详见附表。小小班保教费按大中小班标准的120%收取。
二、经教育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在教育部门确定的最高收费标准内制定保教费标准,其他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自主确定,报市价格、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三、幼儿园保教费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政策。从2016年秋季起招收的入园新生实行新的收费标准,对中班、大班在园幼儿保教费按原收费标准执行至幼儿毕业。
四、除保教费、服务性收费等项目外,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以开办实验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的名义向幼儿另行收取费用。
五、各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等级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执行,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不得巧立名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之前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表:奉化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表奉价费[2016]9号附件.docx
奉化市物价局
奉化市教育局
奉化市财政局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