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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7787/2016-12000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文字号 奉人社〔2016〕69号 发文日期 2016-08-04 16:23:19 成文日期 2016-08-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关于做好2016年度建工城建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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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人社〔2016〕6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建工城建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6〕9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建工城建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工城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测绘专业报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6年12月底,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4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2017年起将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全面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此期间,将根据申报单位岗位设置情况,严格控制推荐人选。
    二、申报专业
    下列专业可在奉化市工程技术中评委评审:建筑、交通、水利、园林。其他专业上报宁波市相应中评委进行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浙人社发〔2011〕275号)文件精神,经宁波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和市农办商议,对《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甬人专〔2010〕69号)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在企业从事建工城建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按新修改的条件执行(详见附件1)。
   (二)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建工城建专业技术人员(含事业编外人员、派遣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按附件2执行。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在企业工作的申报人员,按附件1有关条款执行。计算机免试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职称外语要求。职称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在企业工作的申报人员,按附件1有关条款执行。
   (五)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和公需课程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必要条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六)公示要求。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均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四、面试要求
    申报人员评审前需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其成绩作为评审时重要依据。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为确保评审推荐工作顺利进行,送审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材料中的相关证书等资料提供复印件时,须由单位人事干部负责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宁波市评委会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仍按甬建发〔2016〕97号文件规定执行,送审前需经奉化市人社局审核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有关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3。 
    根据省、宁波市人社部门要求,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由宁波市中评委评审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9月9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测绘专业除外):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宁波市甬港南路211号3011办公室),联系电话:83853556,联系人:黄开飞。全市申报测绘专业工程师资格的,请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宁波市江澄北路575号B406室),联系电话:87733675,联系人:史晓蕾。全市申报环保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请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宁波市环境科学学会(保善路105号),联系电话:56161863,联系人:胡文翔。
    由我市中评委评审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至8月31日,逾期或材料不符要求的不予受理。报送地点:奉化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88681508、88681507,电子邮箱:<a ">553544997@qq.com。

    附件:1.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条件
       3.建工城建对口专业及相近专业范围
       4.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名册
       5.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6.外语免试审核表
       7.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8.破格(特殊)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
       9.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10.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样表
       1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样表
       13.报送材料具体要求

 

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