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收时节,如何扑灭露天焚烧垃圾的“一把火”
去年10月,我市出台了《奉化市全面禁止秸秆、垃圾等物质露天焚烧的实施意见》。今年7月1日,《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明令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木柴、树木等会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会产生有毒有害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秋意渐浓,焚烧秸秆、垃圾的又多了起来。本期会客厅,一起来关注这个问题。
露天焚烧危害大惩罚重
主持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木柴、树木等物质,对环境的影响有多严重?
沈权: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木材、树木等主要产生的颗粒物,会影响空气质量(PM10、PM2.5、总悬浮颗粒物等),还会产生少量的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影响大气环境。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物质主要产生各类有机烃类废气(包括各类挥发性有机物体及一些持久性有机物)。不但会产生刺激性气味,而且会刺激呼吸系统、引发中毒。
林建宏:《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中规定,露天焚烧以上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禁止露天焚烧类别规定更加细分、更加明确。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有明确的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露天焚烧落叶、木柴、树木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或者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工业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的,或者在禁止区域贮存、加工、制造或者使用产生异味、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于罚款金额进一步细分,更具可操作性。
露天焚烧现象普遍
主持人:我市露天焚烧的情况如何?
庄良科:秸秆垃圾焚烧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一些农民和个别企业(加工点)还有擅自焚烧工业垃圾的行为。仅9月3日至6日期间,执法人员在专项巡查中就发现并扑灭了46个焚烧点。焚烧的地点往往在农村地区或城乡接合部,涉及的范围广、面积大、发生的时间短,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违法行为人往往已离开现场。9月3日,执法人员发现西坞街道白杜河头村某加工点露天焚烧乳胶桶、塑料袋、木制品加工木屑等,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9万元。同一天,西坞街道泰桥村一环卫工将废布工业垃圾,运到泰桥村甬新河边,擅自进行焚烧,产生恶臭气体及黑烟,影响周边环境,被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徐洪波:入秋以后,我们组织了大量工作人员对农民露天焚烧情况进行巡查。在西溪村、棋盘山庄、西环线、甬临线一带发现田地秸秆焚烧50余起。虽然全部及时进行了劝阻和扑灭,但是农民还是不能理解,长久以来的农业生产方式很难改变。
“绿蚁”:开车经过城郊,偶尔可以看到有农民在烧秸秆。我觉得还是认识上的问题,秸秆烧成灰肥田,这是千百年来的习惯。宣传是第一位的,应该进村入户宣传,但这点往往现在是做不到的,因为村干部也没有这种意识。
如何杜绝露天焚烧
主持人:如何巧妙地扑灭露天焚烧的“一把火”?
鲍伟桥:对于清扫收集的一些落叶、木柴、树木由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工人收运至城区各垃圾中转站,经中转压缩后,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置。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工业垃圾,由相关的企业自行运至宁波专业处置场所处置。根据《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禁止环卫工人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木柴、垃圾或其他废弃物。业务考核人员会加强对环卫工人的管理,严禁环卫工人焚烧垃圾。
庄良科:首先是加强宣传教育。可以借助媒体、走村入户发放公开信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将禁止焚烧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到位,尤其对焚烧秸秆易发地的村民加强科学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
其次,要加强巡查和查处力度。在巡查中一旦发现有垃圾、秸秆焚烧现象,立即进行处理。发现非法焚烧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对涉事人员和工厂进行处罚。最后,还应加强多部门合作监管力度。在秸秆焚烧季节,加强与各镇(街道)、住建、农林、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垃圾和秸秆焚烧监管处罚力度。
“绿蚁”:个人认为,秸秆及其他垃圾的消化处理,村干部应该进村入户加大宣传力度。同时政府部门应想方设法清运垃圾,使之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部分。
主持人的话———禁止露天焚烧有害物质不是新话题,对于其危害我们都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如何让秋收时节的“一把火”不再烧起,关键在于如何让普通市民认识到它的危害,进而自觉遵守法规条例。一方面,职能部门的宣传、巡查与处罚不可少;另一方面,也要出台相应的垃圾处理政策。“堵疏”结合,才是破解眼下这个窘境的正道。
露天焚烧危害大惩罚重
主持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木柴、树木等物质,对环境的影响有多严重?
沈权: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木材、树木等主要产生的颗粒物,会影响空气质量(PM10、PM2.5、总悬浮颗粒物等),还会产生少量的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影响大气环境。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物质主要产生各类有机烃类废气(包括各类挥发性有机物体及一些持久性有机物)。不但会产生刺激性气味,而且会刺激呼吸系统、引发中毒。
林建宏:《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中规定,露天焚烧以上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禁止露天焚烧类别规定更加细分、更加明确。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有明确的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露天焚烧落叶、木柴、树木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或者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工业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的,或者在禁止区域贮存、加工、制造或者使用产生异味、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于罚款金额进一步细分,更具可操作性。
露天焚烧现象普遍
主持人:我市露天焚烧的情况如何?
庄良科:秸秆垃圾焚烧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一些农民和个别企业(加工点)还有擅自焚烧工业垃圾的行为。仅9月3日至6日期间,执法人员在专项巡查中就发现并扑灭了46个焚烧点。焚烧的地点往往在农村地区或城乡接合部,涉及的范围广、面积大、发生的时间短,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违法行为人往往已离开现场。9月3日,执法人员发现西坞街道白杜河头村某加工点露天焚烧乳胶桶、塑料袋、木制品加工木屑等,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9万元。同一天,西坞街道泰桥村一环卫工将废布工业垃圾,运到泰桥村甬新河边,擅自进行焚烧,产生恶臭气体及黑烟,影响周边环境,被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徐洪波:入秋以后,我们组织了大量工作人员对农民露天焚烧情况进行巡查。在西溪村、棋盘山庄、西环线、甬临线一带发现田地秸秆焚烧50余起。虽然全部及时进行了劝阻和扑灭,但是农民还是不能理解,长久以来的农业生产方式很难改变。
“绿蚁”:开车经过城郊,偶尔可以看到有农民在烧秸秆。我觉得还是认识上的问题,秸秆烧成灰肥田,这是千百年来的习惯。宣传是第一位的,应该进村入户宣传,但这点往往现在是做不到的,因为村干部也没有这种意识。
如何杜绝露天焚烧
主持人:如何巧妙地扑灭露天焚烧的“一把火”?
鲍伟桥:对于清扫收集的一些落叶、木柴、树木由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工人收运至城区各垃圾中转站,经中转压缩后,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置。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工业垃圾,由相关的企业自行运至宁波专业处置场所处置。根据《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禁止环卫工人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木柴、垃圾或其他废弃物。业务考核人员会加强对环卫工人的管理,严禁环卫工人焚烧垃圾。
庄良科:首先是加强宣传教育。可以借助媒体、走村入户发放公开信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将禁止焚烧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到位,尤其对焚烧秸秆易发地的村民加强科学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
其次,要加强巡查和查处力度。在巡查中一旦发现有垃圾、秸秆焚烧现象,立即进行处理。发现非法焚烧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对涉事人员和工厂进行处罚。最后,还应加强多部门合作监管力度。在秸秆焚烧季节,加强与各镇(街道)、住建、农林、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垃圾和秸秆焚烧监管处罚力度。
“绿蚁”:个人认为,秸秆及其他垃圾的消化处理,村干部应该进村入户加大宣传力度。同时政府部门应想方设法清运垃圾,使之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部分。
主持人的话———禁止露天焚烧有害物质不是新话题,对于其危害我们都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如何让秋收时节的“一把火”不再烧起,关键在于如何让普通市民认识到它的危害,进而自觉遵守法规条例。一方面,职能部门的宣传、巡查与处罚不可少;另一方面,也要出台相应的垃圾处理政策。“堵疏”结合,才是破解眼下这个窘境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