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10-12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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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735R/2017-61628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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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7-09-2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区环保局将废止名录与新名录进行了对比和梳理,在项目类别的涵盖范围、环评类别划定、敏感区定义等方面都进行修正和完善,其中新增了34个项目类别,对42个污染严重、生态影响较大、环境影响特征复杂的建设项目类别,提高了环评等级,并严格了处罚规定。另外还有30个项目类别降低了环评等级。对于新《目录》要求需要编制报告书和报告表的项目,业主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登记表网上备案项目,业主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切实减轻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