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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的通知》(奉政发〔2017〕2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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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

一、出台背景

为顺应《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等上位法即将修改变化,同时鉴于我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已结束,现阶段房票政策实施面临着宁波将取消购房补助、拆迁力度大而房源紧张、房票购房兑换易产生投机行为、房票发放兑付周期长等问题,需取消房票补偿(安置)方式,重新修订《奉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奉政发〔2015〕286号)和《奉化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奉政发〔2015〕285号)。

二、主要内容

(一)取消房票安置方式

政策调整前,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有三种,调产安置、货币安置和房票安置;调整后,将取消房票安置方式,仅调产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补偿安置方式。

(二)提高货币安置的补助比例

政策调整前,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补助比例为房屋评估价值的7%,调整后,将提高到23%,补助加上奖励的合计从原来房屋评估价值17%增加到33%。

(三)集体土地上住宅用房拆迁调产安置的面积补助比例接轨国有土地住宅用房征收

政策调整前,集体土地上住宅用房拆迁调产安置的面积补助比例为12%,国有土地上住宅用房征收产权调换的面积补助比例为15%,政策调整后,集体土地上住宅用房拆迁调产安置的面积补助比例提高到15%,与国有土地住宅用房征收的产权调换面积补助比例相同。

政策原文: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