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17-05395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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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政发〔2017〕286号 | 发文日期 | 2017-11-24 | 成文日期 | 2017-11-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废止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BFHD00-2017-0020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引导鼓励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进一步推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培育工作,推动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我区“小升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五倍速五提升”战略决策,以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立足点,加强企业梯队建设,通过加强分类指导、梯度培育、政策扶持,促进一批年应税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力争到2020年净增“小升规”企业260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提升发展。促进“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成长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推进产学研结合和产业链、服务链延伸,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社会贡献能力,提升“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内涵发展动力。
(二)坚持“专精特新”。引导“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努力形成一批“小而优”、“小而强”的企业。
(三)坚持集聚发展。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集约高效、生态环保”的原则,规划建设一批小微企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鼓励和引导“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向各类产业集聚区、基地、园区集聚,推进集约节约发展。
(四)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小微企业量大面广、个体差异大的特点,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小微企业区别对待,采取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等方式,扎实有序推进“小升规”工作。
三、政策举措
(一)加大资金支持
1.对当年首次实现“小升规”的企业,区财政奖励5万元。
2.积极支持“小升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重点扶持其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充分发挥和运用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我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小升规”企业在老厂房改造时,优先进行“一事一议”,审批办理中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3.积极推进“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信息化建设,对列入区级以上“两化”融合示范的项目,可按其实际发生的软性投入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
4.对“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评审给予不超过10%的价格扣除优惠。鼓励“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之间或与大中型企业合作组成联合体参与国有投资项目招标和政府采购招投标,对“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份额达到30%以上的联合体给予2—3%的价格扣除优惠。
5.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主动为“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积极开展政银企合作,全面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积极组织开展银企合作对接活动,扩大融资渠道。
(二)减轻税费负担
1.对当年实现“小升规”的企业,当年实缴税金达到50万元以上的(不含定性为偷漏税等的补交税款),按其当年财政贡献比上一年增长15%为基数,对超基数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奖励。其中,增幅在15%以上至30%(含30%)部分,对其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50%奖励;增幅在30%以上部分,对其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全额奖励。
2.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引导新上规模的工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后的企业享受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执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获得的区级以上政府财政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4.“小升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可享受3年政策优惠期,即允许其首次上规后3年内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缴费统筹部分1个月的额度,按全省统一在每年6月份减征。
(三)优化资源配置
1.区政府每年安排500亩以上土地用于小微产业园建设,新建标准厂房优先保障“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生产经营用房需求,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小升规”企业入开发区和各类产业园。
2.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引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积极引进“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入驻,对培育“小升规”业绩显著的创业基地优先推荐申报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四)加强公共服务
1.进一步健全企业服务长效机制。为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送温暖,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鼓励企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工作重心下移,定期深入基层、深入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以政策落实、创业创新、融资服务、上规指导、转型发展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服务,积极为“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有效性的指导服务。
2.进一步拓展区企业服务中心的服务职能。加大小微企业社会服务资源整合力度,使之成为政府、服务机构和企业间的桥梁与纽带,为“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价廉的社会化服务。
3.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认定扶持一批区级及以上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并一次性给予30万元以内的分档奖励。支持服务机构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鼓励其为“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
4.开展小微企业培育和监测服务。依托全省小微企业培育和监测平台,建立全区“小升规”培育对象企业信息库,切实做好“小升规”培育对象企业的数据报送、运行监测和情况分析,帮助解决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入库培育、动态调整和跟踪服务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负责工业经济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推进“小升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由区经信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协调解决我区“小升规”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二)加强宣传发动。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经信、统计、地税、国税等部门开展“小升规”工作,向企业广泛宣传“小升规”优惠政策,及时总结并推广“小升规”工作中帮扶企业的成功做法,树立一批“小升规”先进典型,营造“小升规”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工作督查。区推进“小升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小升规”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场监管、地税、国税等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对系统内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任务有序推进。
六、其他
(一)规下抽样企业上规后由统计局出具情况说明,报“小升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以后不重复享受。
(二)本实施意见(试行)自2017年12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期截止后涉及部分政策补助需延续兑付的执行至兑付结束,对政策兑现期内下规的企业取消下规当年起的政策兑现。同一项目按就高补助原则。新上规企业认定由统计部门负责。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4日
奉政发〔2017〕286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