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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26505/2017-11593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文字号 奉萧工委〔2017〕28号 发文日期 2017-12-20 16:11:33 成文日期 2017-04-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萧王庙街道

关于做好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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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省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4月至2017年5月对街道各村委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现就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委部署要求,以扩大基层民主,建立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为目标;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和智慧,努力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委会领导班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打造“书香桃源、剡东古镇”奠定坚实的基层组织基础。
  二、工作步骤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7年4月11日开始实施,2017年5月23日基本结束,具体的工作步骤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选举准备阶段(4月11日—4月15日)
  1、深入调查摸底。各村指导组要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进一步了解全街道党员干部群众对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想法、要求和态度,分析排摸各村在这次换届选举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可能会出现的其他一些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2、制订选举方案。根据“一法两办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订选举工作意见和日程安排。同时,指导组要指导、督促各村拟定具体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初稿。
  3、组织开展培训。组织街道干部和村干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明确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骨干的业务培训,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定程序一个不变,规定步骤一个不少,坚决杜绝工作人员的人为失误。
  4、广泛宣传发动。街道、村要分级开好动员会,并利用各种新闻舆论工具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使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有关规定家喻户晓,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16日—5月14日)
  1、建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共5—9人组成,其人选由村党组织提名,经第十一届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主任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委员由其它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老干部代表和负责文书工作的村会计等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或者自荐报名参加村委会职位竞选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或自荐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或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及时公布,并报街道备案。
  2、制定村民(社员股东)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推选办法。
  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下,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制定村民(社员股东)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推选办法,办法要明确本村村民(社员股东)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推选方式、人数、资格条件、权利义务、工作职责等,要明确村民(社员股东)代表具有选民资格。要把握好村民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在村民代表中,党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0%。村党组织成员在各自所在的村民小组中应当选为村民(股东)代表(名额可不占各村民小组比例)。妇女村民代表实行专职专选,确保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村民代表按每5—15户推选产生一人或者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若干人。人数不足500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30人;人口在500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40人;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50人。具体人数综合各村人口数、村民小组数和村民居住分布等情况确定,各自然村要有适当比例的村民代表人数。村民代表职数原则上不超过60人。
  村民代表应当遵守法律、顾全大局、办事公道、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为确保村民代表的素质,实行资格审查制度,如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存在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条件中“五不能”情形之一的,推选无效。
  3、制定村选举办法。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区、街道两级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拟定村委会选举办法。在选举办法中,要明确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职数、选民资格、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和审查程序、选举日、监票计票人、投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有效选票认定、另行选举和回避原则等内容。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张榜公告,并报街道备案。
  (1)村委会职数。村委会成员的职数一般为3-5人,具体根据每个村的规模大小、自然村的分布状况确定。应在村选举办法中明确村委会班子中应当有一名妇女成员,并实行专职专选。同时,鼓励和支持党员特别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兼任村委会成员。在人口规模较小且村民委员会主任无合适人选、村党组织书记驾驭全局能力较强的村,大力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
  (2)选举方式。实行“自荐直选”方式,由村民向本村选举委员会自荐报名参加竞选。
  (3)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村委会成员自荐人(候选人)应当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服务能力强、带富能力强、群众信得过。村选举办法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对村委会成员的任职条件进行合理细化。
  有下列行为或情形之一的,不能当选村委会成员:(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2)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3)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4)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5)丧失行为能力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作为村委会成员自荐人(另行选举候选人):(1)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近3年任期内有承包本村工程项目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2)近5年内有参与或策划、指使、煽动群众非法上访、闹事、扰乱公共秩序,以及阻碍重点工程项目或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4)“创业履职承诺回头看”中被评定为差的,长期外出不履职、干部考核不称职等辞职承诺情形的;(5)近3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6)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同时,按照村干部履职行为规范中关于村干部任职回避的规定,具有亲属、姻亲属关系的一般不能同时参加村委会成员的竞选。
  4、做好选民登记。
  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村具体选举办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根据“一人一地一次一票”原则,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在选民资格认定上,年满18周岁,户籍在本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具有选民资格。选民应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积极引导村民主动登记。户籍不在本村的,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在本村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是否可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由村选举办法确定。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工作所在村登记为选民的,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对外出的选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提前通知他们回村参加选举。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选民名单以补正后的为准。
  5、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社员股东)代表。
  村民小组长和村民(社员股东)代表的推选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宜在选民名单公布5日后开始。推选村民(社员股东)代表应当由村民小组半数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2/3以上的户代表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票数从高到低产生,一般得票最高的为村民小组长。同户不得产生2名以上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产生后应及时公告。
  在推选村民(社员股东)代表期间,各村要依法完成村民(社员股东)会议向村民(社员股东)代表会议授权工作,明确授权的事项和授权的期限。授权决议应及时公告并上报街道备案。
  6、确定自荐人。
  (1)开展自荐报名。竞选人对照竞选资格条件,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直接报名参加村委会职位竞选。竞选人自荐报名时间应在村选举办法公布后,投票选举日的10日前。每个竞选人只能参加一个职位的竞选,报名参加两个以上职位竞选的,报名无效,自荐报名不得实行委托。竞选人报名同时要书写有关简历,围绕三年任期目标和任务开展纪律、干事、落选、辞职“四项承诺”,特别是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不承包本村工程项目作为必须承诺内容。“四项承诺”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拒不作出承诺的人员,不能列为自荐人。
  (2)资格审查。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文件和村选举办法规定的自荐人资格条件,对竞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报街道初审和区级有关部门联审。符合资格条件的自荐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参选人员,街道要提前介入,会同村党组织主动联系或约谈,劝导其主动退出选举。对出现未参加自荐或通过“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人员,不能立即宣布当选人名单,应在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再行公告当选名单;不符合自荐人资格条件的,应及时作出处置。
  (3)公布自荐人名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5日前按竞选职位以姓名笔画为序公布张榜公布自荐人名单,并报街道备案。
  7、开展选前谈话和竞职活动。
  (1)选前谈话。加强谈话提醒工作,全面推行街道党工委与自荐人集体谈话制度,签订纪律承诺书,做到三个100%,即凡参与换届工作的人员对纪律知晓率达到100%,街道党工委与自荐人谈心谈话100%,自荐人签订纪律承诺书100%。
  (2)介绍自荐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统一将自荐人名单、竞选职位、简历介绍、思想承诺书一并张榜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统一组织自荐人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发表竞职演说,回答村民的询问。竞职演说的内容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送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把关,事后存档。街道要加强对承诺事项的审核把关,特别要防止擅自处分集体资产的承诺、违反法律法规等不切实际的承诺和把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财物与选举挂钩,禁止自荐人(候选人)在选举期间承诺向村集体捐助资金或物资。选举日停止竞职活动。
  8、做好选举准备。
  (1)公布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确定并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票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召开全体选民参加的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二是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的时间应明确投票日和投票开始、截止的具体时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恶劣气候原因,也可变更选举日,但须经街道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2)确定选举工作人员。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在选举日的5日前公布。在选举日的3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其他选举工作人员,包括投票站工作人员、秘密写票处管理员、投票处管理员、代写处代写员若干名等。村委会自荐人(候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
  (3)办理委托投票手续。选民在投票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自荐人(候选人)以外的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下同)代为投票。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2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同一户家庭成员之间无异议的委托手续可以从简。外出选民一般指在宁波市外工作的人员。
  (4)印制选票,制作票箱,准备好投票用品。自荐人名单可在选票备注栏上说明,供选民参考。
  (5)聘请代写人员。因文盲和病残等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自荐人(候选人)以外的人代写。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从本地聘请有一定文化的人员为代写员,也可请街道指导组工作人员担任。代写员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
  (6)培训工作人员。街道指导组组织培训村干部、工作人员,明确投票的步骤、方法及要求,提出要求及处置出现意外情况的办法,做到任务明确,职责明确。

(7)布置投票场所。在投票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按选举流程对选举大会会场或投票站进行适当布置,要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并张贴候选人(自荐人)资料、投票注意事项及投票时间的说明。
  9、投票选举。
  (1)组织投票。按照规定的投票方式、时间、地点,严密组织选民投票,并及时掌握投票的进展情况和在投票中出现的问题。投票选举应采用“一条龙”投票方式,即在集中投票场所设立专门的进出口。投票选举时,每位选民从指定的进口进入领票,到秘密写票处划写后,把选票投入票箱,然后从指定的出口离开,不得在集中投票场所逗留。选举工作人员应在投票区进出口、投票箱周围加强监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未经允许不得使用摄影机、照相机、手机、录音笔等任何器材对选票和填写过程进行拍摄或录音,保证选民意志不受干扰。全面实行自荐人(候选人)回避制度,选举日当天,自荐人(候选人)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不得到选举现场影响选民自主投票。
  (2)公开计票。投票结束后,应将所有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统一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数。经选举工作人员分类整理并点清张数后,由监票人将结果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持人宣布本次投票是否有效。本次投票有效,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二是选举收回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若有其中一个条件不符合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宣布本次投票无效。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选民进行重新投票选举。
  在确定本次投票有效后,将各票箱的选票混在一起检验选票,唱票,计票。选举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地逐张检验选票。每一职位栏所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该职位无效;选举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该被选人无效。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难以确认的选票是否有效,由监票人在公开唱票之前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
验票结束后,在选民监督下公开进行唱票、计票。有条件的村要实行村委会主任、委员、妇女委员分次唱票。自荐人或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3)公布选举结果。经确认选举有效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当场宣布所有自荐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投票选举当日或次日,将当选的村委会成员名单向全体村民公告,并报街道和区民政局备案。遇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公布的,须经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公布选举结果的,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可予以公布。
  当选的村委会成员之间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如果职务相同,则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其他当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当选无效。第一次投票后,因当选无效、任职回避导致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按获得过半数选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
  (4)另行选举。村委会选举后,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在投票选举日当日或者投票选举日后的30日内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按第一次投票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已选出的村委会中还没有妇女成员的,继续实行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参加另行选举投票的选民应超过全体选民半数,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经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但村委会成员已选足3人的,不足职位可以空缺。主任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经另行选举,村委会成员仍未选足三人,可以不再进行选举,已选出的成员资格有效。
  另行选举的程序与第一次选举的程序相同。按原定选举日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继续有效,不必进行重新登记。原委托关系继续有效,但被委托人成为候选人的委托自然终止,原委托人可以另行办理委托手续。
  (三)总结验收、完善提高阶段(5月15日—5月23日)
  1、工作交接。村委会应当在新一届村委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街道负责监督。关心爱护离任村委会干部,做好落选人员、被宣布当选无效人员和责令辞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开展工作。
  2、立卷归档。选举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及时将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表格等选举材料收集整理成册并按规定存档。档案保管应当依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建章立制。(1)新一届村委会成员第一次会议,明确村委会成员的职责分工,并研究决定村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村委会成员兼任。(2)召开新一届村民(社员股东)代表会议。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告本届选举工作情况,审议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有关制度,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并上报街道备案。(3)完善创业承诺制度。新一届村委会成员要根据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党的方针政策,制定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措施,向村民作出创业承诺。(2)完善辞职承诺制度。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对辞去现任职务的相关情况作出承诺。履职情况差、工作作风差、群众反映差的村干部,应当引咎辞职或责令其辞职。
  4、检查总结。各村对本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自查,总结本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材料,统计填写有关报表,并报区民政局。
  5、开展培训。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要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对村委会成员及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法律法规、农村社区建设、民主管理等内容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更好地团结和带领农村群众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大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需要;是动员村民更广泛、更直接地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要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抓紧抓实,切实圆满地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周密部署。要充分动员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努力把村民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主动地参与到选举过程中来。要充分运用各种载体和形式,向村民宣传实行民主选举的目的、意义和方法,使之家喻户晓,人人明白,确保选举成功。指导组成员要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政治任务来抓,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学习,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随时汇报,统一口径;对一些在法律上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
  (三)规范操作,依法选举。村民自治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要求就是选举制度的民主和选举程序的规范。根据各村实际,在选举过程中要规范程序,真正以民主的观念、用民主的手段,通过民主的程序让村民自己选举,保障村民运用自己的合法权利,推进村民自治。要防止在选举中出现程序不合法、操作不规范、选举不公正、贿选等现象。
  (四)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在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由街道党工委书记负总责,指导组组长为各村换届选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组成员为直接责任人,农村总支书记要负责牵头、统筹安排本总支力量调配等工作。要建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章依法办事,严肃换届选举纪律。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依法执政、依法办事意识,有效减少和防止工作上的随意性、盲目性。对思想不重视、精力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产生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相应责任。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萧王庙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