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671U/2017-11626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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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卫〔2017〕114号 | 发文日期 | 2017-12-21 14:20:23 | 成文日期 | 2017-09-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奉卫〔2017〕114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健康意识,根据《浙江省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浙卫发〔2017〕8号)及《宁波市卫生计生委 宁波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卫发〔2017〕88号)要求,决定开展我区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现将《宁波市奉化区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妇女联合会
2017年9月13日
宁波市奉化区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强化城乡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防治意识,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20年,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健全“两癌”防治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显著增强全社会妇女“两癌”预防意识与能力,降低“两癌”发生率。
(二)具体目标
从2017年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35-64周岁(含)本区户籍妇女可以享受每五年一次的免费“两癌”检查(以下简称适龄妇女免费“两癌”检查),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扩大检查人群。到2020年,妇女常见妇科病、乳腺疾病和“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建立健全“两癌”检查服务网络,承担“两癌”检查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探索适合基层的妇女“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建立“两癌”防治体系长效机制。
二、检查内容
检查项目包括:妇科、乳腺疾病常规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
(一)宫颈癌检查内容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HPV检测(高危型HPV检测或HPV高危分型检测):包括取材、保存、实验室检测及报告。HPV试剂所采用的技术平台及其产品至少要包含世界卫生组织明确确认的13种以上的高危型型别,包括: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8等型别,确保检测质量。
3.TCT检查(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对HPV检测结果阳性或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非HPV16/18阳性应当进行TCT检查。包括取材、制片、染色以及采用TBS分类的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4.阴道镜检查:对高危型HPV阳性合并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异常(ASCUS及以上)、HPV高危分型检测16/18型阳性或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5.组织病理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二)乳腺癌检查内容
1.乳腺体检和彩超检查:对接受检查的所有妇女进行规范的乳腺体检,包括视诊和触诊。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2.乳腺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应进行乳腺X线检查,检查结果包括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对乳腺X线检查为0级和3级者,应由副高以上乳腺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决定随访或其他进一步检查。
对乳腺彩超检查和/或X线检查BI-RADS分级为4级和5级者,应自行接受组织病理学检查,检查费用自理。
三、机构和人员
(一)检查机构
检查机构分为初筛机构和进一步接诊机构。检查机构实行技术准入。符合技术准入标准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区卫生计生局审核确定后,报省、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并向社会动态公布。
1.初筛机构:负责开展辖区“两癌”检查项目宣传工作,开设“两癌”检查日常门诊,按照工作规范优化检查流程,方便群众检查。与进一步接诊机构建立联系制度,对检出的可疑或阳性病例做好召回、转诊和随访工作,定期开展质量控制。加强信息管理,确定专人负责“两癌”检查信息收集和审核,按月汇总并反馈区妇幼保健院。
2.进一步接诊机构:负责对检出的可疑病例作进一步明确诊断,使可疑或阳性病例能够得到准确诊断和及时治疗。与初筛机构密切联系,将可疑和阳性病例的进一步诊断结果及时反馈初筛机构。
(二)管理机构
区妇幼保健院为本区“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机构。制定“两癌”检查工作计划,提供健康教育和“两癌”检查业务指导、督导检查、信息收集和审核工作,指导加强辖区内异常病例的追踪随访工作。
(三)人员培训
检查人员实行培训上岗。从事“两癌”检查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经省市级系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经费管理
(一)经费安排
1.“两癌”检查费用。区财政承担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本地户籍适龄妇女免费“两癌”检查费用。“两癌”检查费用为全省统一公布的成本价:221.8元/人次,包含按物价收费标准结算的检查项目费用、按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价结算的HPV检测和TCT检查试剂费用以及检查机构质控等费用。区财政按照预测人数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纳入区卫生计生局年初预算,采取“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进行资金拨付和结算。
2.“两癌”检查工作经费。区财政负责我区“两癌”检查管理机构承担的年度培训、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等工作运行经费。
(二)经费拨付
检查机构定期将本机构开展适龄妇女免费“两癌”检查的有关资料(“两癌”检查统计表)报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审核,经批准后,由区卫生计生局将专项资金拨付至医疗机构。各检查管理机构要规范本单位项目经费管理要求和流程,加强项目经费使用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开展适龄妇女“两癌”检查是建设健康浙江、健康宁波、保障妇女权益的具体举措,是落实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的重要环节,是宁波市政府民生实事工程之一,我区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有落实,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明确部门职责
卫生计生局:负责确定检查机构,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为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加强项目质量控制和数据管理分析,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提高项目质量。
财政局:负责落实好项目经费,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对专项经费进行绩效评价。
人力社保局:负责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相关信息。
妇联:负责加强项目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妇联网络优势,组织应检妇女接受检查。
各镇(街道):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工作,制定辖区项目工作方案,确保辖区内目标人群可以享受五年一次的免费“两癌”检查。
(三)广泛宣传发动
各单位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特色优势,广泛开展“两癌”检查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文明理念,培养良好生活方式。要充分发挥基层妇联网络优势,准确掌握应检妇女人数等信息,加强宣传发动,提高应检妇女参与检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重视信息管理
承担“两癌”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妥善保存服务对象个人检查资料,专人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相关数据,定期报送区妇幼保健院;区妇幼保健机构将辖区内“两癌”检查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后,定期报送至区卫生计生局和省市妇幼保健机构。提高“两癌”检查项目信息化水平,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县域内应检对象动态管理。
(五)加强督导评估
各检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各单位要加强辖区内项目自查工作,定期对项目的资金使用、质量控制、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确保项目质量。
六、其他
本方案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妇女健康提升工程”项目同时终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