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奉化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奉化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任务表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奉化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努力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减少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人员,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一年攻坚、两年完成”的工作目标,全面启动全区现有22处、379户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综合治理,其中,2017年争取完成21处、268户的综合治理,确保完成列入宁波市政府民生实事工程的13处、236户的综合治理;剩余1处、111户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实现人民群众脱险安居。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确保安全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防灾理念,把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工程”。始终把安全第一的工作要求贯穿于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的各个环节,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因灾制宜、分类施策
按照“避让搬迁为主,工程治理和监测预警相结合”的治理要求,确定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方式做到“应搬尽搬、治理到位、妥善安置”。凡新发生、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必须做到“发现一处、治理一处”,实现“消减旧账、不增新帐”。
(三)属地管理、齐抓共管
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国土资源部门承担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安置地块落实、工程治理技术指导、项目审核验收等工作。发改、财政、规划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推进。
三、治理方式
(一)避让搬迁为主,创新安置方式
1.调动群众搬迁积极性。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多渠道、全方位深入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搬迁积极性,引导群众主动投入避让搬迁工作,变“要我搬”为“我要搬”。
2.细化避让搬迁实施方案。按照《宁波市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实施办法》,凡确定避让搬迁的,开展专项调查,核实灾害规模、危险等级、威胁户数和人数;编制避让搬迁安置方案,明确搬迁范围、安置地点、补助标准等。
3.创新避让搬迁安置方式。避让搬迁与下山移民、中心村集聚、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商品房、农居房去库存等结合起来,积极推行公寓式安置、货币化安置、公租房安置等形式,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农居房空置房源较为集中的镇(街道),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对避让搬迁户适度降低房屋销售价格。
(二)工程治理为辅,严把工程治理关
1.规范治理程序。灾害规模大、威胁人数多、排险难度大的,必须按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程序实施治理。对灾害规模小、可以通过应急排险消除危险的,经区政府同意,由镇(街道)组织有资质单位制定应急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
2.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按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规定和规范,严把工程各个环节。优选治理专业施工单位,不宜采用最低价中标,坚决遏制恶性竞争可能带来的工程质量隐患。加强治理工程动态监测,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论证治理方案或调整治理方式。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资质挂靠、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现象,一律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
3.严格项目验收。按照《宁波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试行)》,严格治理工程项目验收。属应急排险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一次性验收,属治理工程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一般分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且两者相隔应在一个水文年以上。
(三)监测预警为补充,加大专业监测力度
1.完善应急预案。列入监测预警的,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让受威胁群众熟悉预警信号、转移线路和安置地点等避险知识。每年组织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确保临灾时能够及时完成人员转移。
2.强化群测群防。落实区、镇、村、点四级群测群防责任人,健全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落实监测责任和防治措施。列入监测预警的,全部安装自动监测仪器,实现人防与技防全覆盖。
3.推行动态管理。建立地质灾害“属地负责、专业调查、统一入库、动态管理”制度,区国土资源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开展调查排查,科学认定地质灾害隐患。今后,已完成综合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有关规定予以核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魏建根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民政、财政、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农林、水利、旅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任第一责任人,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进度
2017年3月底前,按照“一点一策”要求,制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落实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
1.避让搬迁项目。2017年6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安置协议签订、安置用地或安置房源落实等工作;9月底前,完成安置用地报批、启动临时安置等工作,采取公寓式、货币化、公租房安置的需启动旧房拆除等工作;12月底前,安置新房按照计划建设,旧房做到“人清屋空”,采取公寓式、货币化、公租房安置的全面完成安置工作,旧房全部拆除。2018年3月底前,安置新房完成主体结构;6月底前,安置新房完工、交付,启动旧房拆除等工作;11月底前,完成旧房拆除。
2.工程治理项目。2017年6月底前,完成勘查、设计方案编制和审查,启动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9月底前,按照方案实施治理,落实项目监理、监测等监管措施;12月底前,小型项目完成交工验收,跨年度项目基本完成主体工程。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工,完成交工验收准备;11月底前,完成交工验收,进入监测养护期。
3.监测预警项目。2017年9月底前,完成监测方案编制,启动专业监测仪器安装等工作;12月底前,完成专业监测仪器调试、应用等工作。
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期前,必须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人,发放明白卡,开展应急演练等工作。13处列入省、宁波市2017年民生实事项目和4处监测预警项目,必须在2017年底前完成。2018年12月底前,综合治理行动完成情况通过宁波市整体验收。
(三)强化经费保障,加强考核验收
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投入大,必须加大经费投入,绝不能因为资金问题,影响综合治理。财政部门要把综合治理经费列入预算,根据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及早安排资金,确保经费保障到位;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避让搬迁项目用地保障力度,确保安置项目落地,并会同财政部门积极争取宁波市财政补助资金。督查考核室要会同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实行月报进度、季度通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奖惩挂钩;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完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加快政策兑现,并按规定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
奉政办发〔2017〕25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