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宁波市奉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方案
为加快实现我区规划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根据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要求和《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奉政办发〔2017〕21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继续围绕“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常态、治污效果良好”基本要求,坚持全面治理和扩面改造并重,坚持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相结合,全域治理农村生活污水,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规划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消除农村生活污水对水环境影响。
二、治理对象
本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的治理对象为50个行政村。其中,全区尚未开展治理的85个行政村中,除城中村和列入拆迁、下山移民计划行政村以外的行政村38个,涉及自然村130个,约有农户2.5万户(城中村和列入拆迁、下山移民计划的47个行政村,其污水治理工作与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工作同步实施,不列入本次治理对象中);已完成污水治理、需扩面提升的行政村12个,涉及自然村24个,约有农户5千户。
三、实施计划
按照全面治理和改造提升并重要求,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污水零直排镇(街道)创建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相结合,以沿河、沿路和人口集聚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尚未开展治理,除城中村和列入拆迁、下山移民计划行政村以外的38个行政村和需要改造提升的12个行政村,在2017年和2018年分两批实施。到2017年底,溪口镇、尚田镇、大堰镇、裘村镇、松岙镇和萧王庙街道等5个镇(街道)基本实现污水治理全覆盖;到2018年底,其余6个镇(街道)实现污水治理全覆盖(见附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中共奉化市委办公室、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3〕11号)要求,区农污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工作,各相关单位按分工落实责任;各镇(街道)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应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计划。
(二)强化督查考核。继续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区委区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五水共治和美丽奉化建设工作考核。各镇(街道)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重点督查、严格考核,确保工作有力推进。区农污办应联合相关单位开展现场督查、暗访等形式的专项督查,加强行业指导,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成效。
(三)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总结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四年集中治理项目管理经验,修订完善工作方案、实施细则、施工规范和验收办法等,实现污水治理项目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实施、制度化管理。严格按照《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实施意见》(奉政办发〔2016〕43号)、《奉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验收办法》和《奉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移交办法》等规范,做好设施建设、移交和运维,确保污水治理设施发挥长效作用。
(四)加大资金投入。由区财政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资金3亿元,统筹好上级补助资金、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各镇(街道)要做好资金配套方案,落实相应配套资金。
附件:宁波市奉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计划表
奉政办发〔2017〕26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