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执行不能,何时变成执行不难执行能
执行工作是司法程序的最后一环,执行能否顺利进行,决定了胜诉当事人提出的诉求能否得到落实。执行难和执行不能,作为执行工作中最难“啃”的两根“硬骨头”,不仅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效率,还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利益。那么造成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原因有哪些?我区又实施了哪些措施来应对?本期的民生会客厅就让我们一起来关注执行难和执行不能。
主持人:毛超峥
本期嘉宾:
孙 晶 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任 亮 中国农业银行奉化支行副行长
江旭斌 市民
“桃花朵朵” 网友
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主持人:目前我区执行工作现状如何?
孙晶:去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共收案件5082件,旧存753件,结案5174件。今年一季度,共收案件1407件,结案941件,办结率正常。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其中,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去年,执行局人均结案470.36件,居全省104个法院的第9位。执行人员的精力是有限的,人均结案数的持续上升,或多或少会影响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从而引起申请人的不信任。
如何理解执行难和执行不能
主持人:什么是执行难和执行不能,两者有何区别?
孙晶:执行难是指具备执法条件,但由于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协助义务人不配合执行,以及法院内部人员消极执行、选择执行和乱执行等原因,造成执行无法顺利进行的情况。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执行,例如仅有生活所需的集体土地住房和无证的厂房,都是属于不可被执行的财产。两者最大的区别,即被执行人是否具备执行条件。基本消除执行难案件是执行局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任亮:我行曾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过两起诉讼案件,其中一起诉讼案,由于被告人周某、俞某夫妇去向不明,执行人员在对他们进行开展“四查”活动(查股权、房产、银行、车辆)后,证实他们名下已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已被终止本次执行程序。同时我们也被告知,法院会将被告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此他们乘坐飞机、高铁和高消费等行为都会受到限制,他们的行踪也将受到监控。在这两起案件中,虽然其中一起由于各种原因,我们起诉要求的金额没有顺利受偿,但还是要对执行人员的辛苦付出表示感谢。
多措并举攻克执行难
主持人:如何解决好执行难问题?
孙晶:目前,区人民法院在工作中坚持“一性两化”,大力破解执行难问题。“一性”指的是强制性,法院的执行程序和审判程序是有很大区别的,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被执行人有容忍执行的义务。区法院始终以强制措施为后盾,主动推进执行,加大对抗拒、妨碍、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充分利用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曝光、罚款、拘留等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去年,区法院共拘留214人次,罚款3人。从2015年11月起,对“老赖”采取了微信平台曝光模式。去年共曝光216人次,今年2月,在奉化部分公交站台曝光了77名“老赖”照片及信息,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两化”指的是“信息化”和“规范化”,近年来法院系统不断推进、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网络查控系统建设,现已初步建成含有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点对点”查控机制。同时不断强化物质装备,全面建成执行指挥中心,配备了4台带4G网络的可以实时传送现场信息的执法记录仪。“规范化”要求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的问题,为此我们制定了整个执行案件详细的执行流程,加强节点管理,促进执行的公开、透明、公正。
江旭斌:执行人员需要和各类型的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对老赖的各个资金账户进行监控,一旦发现资金流入,就可以启动处置工作。
“桃花朵朵”:可以利用商场、人流密集处的广告牌来曝光老赖信息,适当向他们施加舆论压力。
主持人的话——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现实情况不容乐观。面对成因复杂的执行难困境,我们也欣喜地看到,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地采取应对措施,破解难题,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让失信被执行人无路可逃,无迹可遁。相信通过各方努力,执行难和执行不能会变成执行不难和执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