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宁波市奉化区“美丽庭院”示范基地的通知

奉妇〔2017〕13号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自开展“美丽庭院”示范村创建活动以来,各级妇联组织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融入主城区,实现新跨越”战略部署,全力推进现代化健康美丽新城区建设,各申报村按照“清洁庭院”、“美丽庭院”、“示范庭院”三个层次的创建目标和 “五净”、“五美”、“五化”的具体要求,全面改善农村环境,提升群众生活品质。2016年12月经区农村环境卫生百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办、区财政局和区妇联四家单位联合实地考察及根据各村总人口数、家庭数、外来人口数、地域大小等方面综合考评后,认定溪口镇新建村等11个村为2016年度宁波市奉化区“美丽庭院”示范村,并给予表彰奖励。36万元奖励经费从美丽庭院示范村创建及老庭院新感觉设计大赛补助经费中支出,各镇(街道)下发到各村的款项从其他农林水(2139999)中列支。
    希望被认定的“美丽庭院”示范村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载体、强化工作实效,在全区美丽庭院创建工作中继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希望各村以“美丽庭院”示范村为榜样,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和载体,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推动全区“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2016年度宁波市奉化区“美丽庭院”示范村名单及奖励金额

 

宁波市奉化区农村环境卫生百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宁波市奉化区妇女联合会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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