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014W/2017-13798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
发文字号 | 奉科函〔2017〕4号 | 发文日期 | 2017-04-12 | 成文日期 | 2017-03-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关于要求推荐2017年度宁波市奉化区科技型初创企业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积极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深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壮大一批科技型初创企业,更好地发挥科技在全区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奉化区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扶持暂行办法》(奉政发[2016]318号),现就持续推进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扶持,开展2017年度区科技型初创企业推荐申报事项函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为奉化区辖范围内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
2、企业负责人是创业团队的主要成员之一;
3、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全新商业模式,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注重技术创新,重视研发投入与人才培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管理制度健全,研发投入台账资料完整,财务状况及银行信用良好;
5、主导产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或奉化重点倡导和扶持产业的发展方向,主导产品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
6、企业在未来3年及“十三五”期间有明确的发展规划,预期将成长快速。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奉化区科技型初创企业申报推荐表(详见附件,可从奉化科技网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上年度会计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
4、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或企业全新商业模式书面材料;
5、企业职工人数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大专以上人员学历证书、研发人员名册及企业员工总数等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近二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二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7、企业未来3年的发展规划;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积极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核盖章后,于5月10日前报送至我局科技管理科。我局将对各区域推荐申报企业进行汇总、经有关程序优选后,报区政府审定。纳入区科技型初创企业管理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培育扶持政策。
附件:奉化区科技型初创企业申报推荐表
联系方式:奉化区大成东路1228号区政府东大院609室
毛杏忠 电话:88973313
汪审浩 电话:88965275
宁波市奉化区科学技术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