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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4197206058/2017-13806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7-04-14 14:23:49 成文日期 2017-01-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奉化市莼湖镇田央村丰田弄普通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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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第二轮调整奉化市无风险矿种采矿权设置方案》的批复(浙土资厅函【2015】856号)及采矿权交易出让的有关规定,现编制该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奉化市莼湖镇田央村丰田弄普通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 

  (二)矿区位置:矿区位于《宁波市奉化区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开采区,具体位置是奉化市莼湖镇田央村,矿区中心直角坐标:X=3276850.43,Y=41358862.35(1980西安坐标系)。 

  (三)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矿。 

  (四)矿区范围:拟设矿区由10个拐点圈定,面积0.052km²,开采标高+114.9—+45.0米,矿区范围坐标详见附件1。 

  (五)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六)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年。 

  (七)生产规模:32.82万立方米/年(80万吨/年)。 

  (八)矿区资源储量:经奉土资储备字[2015]18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中估算矿区控制的石料经济基础储量(122b): 106.08万立方米(258.54万吨)。其中原生矿73.10万立方米(192.25万吨);风化矿32.98万立方米(66.29万吨)。剥离量为13.6万立方米。剥采比为0.31:1。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治理要求 

  (一)采矿权竞得人按要求编制《开采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采和组织实施。 

  (二)按省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和开发利用。 

  三、采矿权挂牌出让起始价 

  浙江之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采矿权进行了评估,采矿权评估值为850.59万元。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该采矿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 891.963万元。 

  四、竞买人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凡有意参加竞买者,交纳竞买保证金179万元人民币,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未成功者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五、采矿权出让所得收缴方案 

  采矿权出让所得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所得缴入区财政局专户,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 

  六、相关部门联合踏勘情况 

  我局已征求公安、农林、安监、环保、水利、莼湖镇政府等部门的意见,各部门同意奉化市莼湖镇田央村丰田弄普通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的设置,并对划定的矿区范围进行了科学合理论证。 

  七、政策协调处理情况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矿区范围内的山林补偿费等总费用996.3万元,有关政策处理事项已由所在镇政府承诺负责处理,竞得人与所在镇政府签订费用支付协议,并支付该笔资金。 

  八、本次采矿权有效期满或划定的矿山储量开采完毕,采矿权自然收归国有;本次采矿权竞得者所开采的矿产品可以外销。 

  九、采矿权挂牌出让具体实施按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执行。 

  十、采矿权竞得者,不按合同支付采矿权出让金,我局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本方案经集体讨论,一致同意。 

  附件: 

  1、奉化市莼湖镇田央村丰田弄普通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矿区范围坐标 

  2、宁波市奉化区采矿权出让方案审查表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奉化分局 

  


奉土资[2017]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