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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25979/2017-13436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文字号 尚政〔2017〕13号 发文日期 2017-04-17 14:14:21 成文日期 2017-02-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尚田街道

关于农家乐及民宿项目补助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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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鼓励和扶持尚田镇休闲、度假、养生旅游业发展,促进农民创业增收,加快推进尚田乡村旅游经济繁荣和发展,特就扶持农家乐及民宿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休闲、度假、养生旅游市场为依托,坚持政策引导、龙头带动、总量控制、重点扶持原则,加快推进建设功能完善、主题突出、品牌服务的精品农家乐及民宿特色区块,努力将农家乐及民宿培育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和提升尚田旅游发展的新龙头。
  二、扶持范围和对象
  (一)本政策所指农家乐及民宿,是指以农民或投资业主为主的各类自然人及法人,利用农村家庭实用住房或新建经营用房,并取得相应房屋产权证明,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旅游经营方式为游客体验乡村生活提供吃住的接待场所。
  (二)选址应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房屋建筑风貌应与村庄环境景观和区域生态功能相协调,结构安全牢固。
  (三)凡在尚田镇行政区域内,正式挂牌开展经营管理,且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从业资质的农家乐及民宿,适用本政策。
  三、扶持内容和方法
  (一)仅提供餐饮而无住宿服务的农家乐,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容客在两桌20人以上且餐饮区面积大于50平方米,补助6000元;容客在四桌40人以上且餐饮区面积大于100平方米,补助8000元。
  (二)同时提供住宿和餐饮服务的民宿,餐饮区按仅提供餐饮的农家乐标准给于补助,民宿除可申请奉化区旅游局相关补助外,同时享受1000元/床标准的尚田镇民宿补助。
  四、申报办法及要求
  (一)农家乐及民宿补助按申报、审批、验收程序予以确定。
  (二)农户到村委会提出农家乐及民宿补助申请报告,由村两委会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镇政府旅游办,经镇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对符合要求的农家乐及民宿,由镇政府最终验收通过后,给予相应补助。
  (三)对新开办的农家乐及民宿,房屋结构、区域位置、经营面积、硬件设施、从业资质等开设条件由镇政府把关。
  (四)一般要求实际投入在3万元以上,并在验收前已正常营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民宿方可申报补助。
  (五)农家乐及民宿经营户需保障卫生安全、食品安全、消防生产安全、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等,不得有不正当招揽游客、强行推销商品、任意哄抬价格等行为。若发生相关事故或游客投诉,镇政府将取消经营户补助资格并严肃处理。投诉电话:88637969。
  五、本实施细则由尚田镇人民政府旅游办负责解释。



尚田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