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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735R/2017-13318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文字号 奉环字〔2017〕21号 发文日期 2017-05-11 16:16:15 成文日期 2017-04-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宁波力品格工业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件汽车支撑杆300万件汽车减震器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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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环字〔2017〕21号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宁波力品格工业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件汽车支撑杆300万件汽车减震器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写完成,我局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认真审查,审核意见如下:

  一、宁波力品格工业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件汽车支撑杆300万件汽车减震器配件项目,拟建于奉化市东郊开发区岳林街道沈鲍工业地块,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万元,主要有机械加工、电镀、喷漆、喷塑、电泳、硅烷化等生产工艺,设镀硬铬线2条,硅烷化线2条,电泳线1条,喷塑房1个,喷漆线2条(手动喷漆房1个,DISK自动喷漆房2个)。经我局审查,报市环保局审批。

  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成运行后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采用和落实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切实减少和控制酸雾、废水的产生和排放。

  (二)电镀线、喷漆线、喷塑线、电泳线均须设在三楼,采用雨污分流,废污分流,生产废水须分类分级处理。电镀车间地坪须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废水收集和输送应设置应急防护措施并采取架空处理,不能架空的应采取明沟明管。含铬废水(包括车间冲洗水)经pH调整、铬还原、混凝沉淀处理,经处理65.6%废水回用于生产,其余废水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纳管。硅烷化和电泳线须采用多级逆流漂洗工艺,喷淋塔除漆雾废水应循环使用,脱脂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综合漂洗废水、除漆雾废水收集后经均质,混凝气浮、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处理,废水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后纳管。按规范设置废水和雨水排放口,设立明显的标识牌,并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和监控井。

  (三)电镀线须全封闭,在电镀槽内加铬雾抑制剂,在镀槽上方两侧设置侧吸风罩,铬酸雾收集后经氯乙烯纤维过滤网系统过滤,再经二级喷淋吸收净化,废气经处理须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后通过高于15m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净化;采用全自动全封闭抛光设施,粉尘经自带滤筒过滤处理,喷塑粉尘经滤芯过滤系统回收。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注(试行)》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从所在楼楼顶排放。固化干燥采用天然气加热设施,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通过25米排气筒排放。电泳烘道进出口须设废气收集装置,废气收集后经天然气燃烧法处理,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须分别收集、处理,喷漆废气收集后经水幕净化、湿法喷淋、过滤除湿、活性炭吸附净化,烘干废气收集后须经天然气燃烧机燃烧,吸附床吸附饱和后通过脱附、催化燃烧进行再生利用,电泳废气、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经处理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排放标准后通过25米排气筒排放。按规范设置废气排放口,并安装环境图形标志。

  (四)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应设置在隔声房内,采取消声、隔音等有效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五)金属边角料、废过滤膜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槽渣、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危险品包装容器等固废属于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收集、储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做好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应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作无害化处置。

  (六)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风险事故的防范措施,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与设备。危险品仓库须设置导流管道,各车间应设1路应急管路,须设置容积大于300m³的事故应急池。

  (七)本项目电镀车间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具体范围见环评报告书。

  三、根据我局《关于宁波力品格工业机械有限公司电镀新鲜用水量的意见》,同意宁波力品格工业机械有限公司新鲜电镀用水量为4560t/a,VOCs排放量由我区自行调剂。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的“三同时”制度,在设计和实施中认真落实各项环保要求,项目竣工后,须按法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以上意见供市局审批时参考。

  宁波市奉化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1日

奉环字(2017)2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