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版
索引号 11330283734263790N/2017-13341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文字号 奉价价〔2017〕6号 发文日期 2017-05-12 16:10:28 成文日期 2017-05-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关于溪东庭苑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字体:【大】 【小】

奉价价〔2017〕6号

宁波市捷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准溪口“溪东庭苑”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照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文件中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承诺,经研究,现将溪东庭苑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综合服务费:中高层住宅每建筑平方米1.05元/月。 
    前期物业服务有效期为项目竣工交付次月起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 
    二、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中高层住宅每建筑平方米2.00元/年。 
    你公司必须将收取的日常维护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年终结余部分滚动使用。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电梯、电子防盗门等能耗费单独计量,按实向业主分摊。 
    四、你公司应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公布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宜,自觉接受业主、价格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


宁波市奉化区物价局
2017年5月10日


奉价价〔2017〕6号关于溪东庭苑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