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财政发〔2015〕155号
各行政事业单位、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完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配置标准,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部分配置标准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修订是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市级机关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部分配置标准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995号)文件精神,参照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通知。
二、本标准是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部门编审部门预算的相关依据,是预算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本标准主要包括数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配置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四部分内容。
数量标准是指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需达到的标准。
价格上限标准是指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的最高价格限额,不是必需配备的标准,各单位应当在能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支出。
最低使用年限是指一般情况下办公设备和家具的最低更新年限,不是必须更新年限。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但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四、对未列入本通知的其他办公设备和家具,应当按照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购置。
五、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原则上副级不得高于正级。
六、本通知于发文之日起执行,若与奉政办发〔2009〕85号文件中相应项目有冲突的,以本文为准。
附件: 1.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2.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奉化市
财政局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