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0655/2017-13241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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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教〔2017〕54号 | 发文日期 | 2017-05-05 15:43:19 | 成文日期 | 2017-05-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学校防灾减灾及校园应急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镇(街道)教办、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民工子弟(民办)学校、完小及教学点:
为有效提升学校师生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带来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学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97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校园应急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甬教安体〔2017〕14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学校防灾减灾及校园应急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校防灾减灾和校园应急工作的重要性
学校的安全工作关系到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是公共安全灾害和自然灾害中最难疏散的场所之一,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也相对较弱,是承灾人群中的弱势群体。从我市教育系统当前的校园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工作看,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一些师生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工作重视不够;缺乏实际的应急经验和反应意识;有的学校安全教育不够落实,应急预案制定不完善,师生应急演练没制度化、没常态化,师生不同程度缺少必要的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等。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9个“防灾减灾日”,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防灾减灾日”和“防灾减灾宣传周”主题,重点宣传和普及灾害常识、防灾减灾知识,加强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学生避灾自救互救技能。
二、加强防灾减灾和校园应急宣传教育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班(团、队)会、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校园网等载体,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开设专题专栏等途径,深入开展防灾减灾知识、防溺水、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宣教工作,动员每名师生关注身边的灾害风险,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增强防灾减灾意识。特别在5月12日“防灾减灾日”期间,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倡导和组织师生开展“四个一”活动(阅读一本关于防灾减灾的书籍、观看一部涉及灾害的影视作品或者听一堂防灾减灾知识讲座、分享一次避险经历、开展一次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家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三、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演练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本着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强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修订完善各类防灾减灾应急预案,深入分析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预案做好进一步完善和补充。要以“防灾减灾日”活动为契机,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在5月12日前后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师生全面开展一次以消防和防空、防暴反恐、防震减灾、防御地质灾害及台风洪涝、食品卫生防疫等方面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防灾自救意识。演练过程要落实具体安全责任人,制定周密的行动计划和安全预案,并进行必要的预先训练,要立足于提升应急演练的实际效果,切实关注演练的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等全过程。演练要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努力做到不漏一名师生,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强化熟悉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疏散路径,切实提高学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四、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各镇(街道)教办、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结合工作实际,以“防灾减灾日”活动为契机,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积极开展灾害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对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厕所、体育场馆等建筑设施及学校周边山体、水域等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落实责任,立即整改,对学校无法处理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书面报告当地镇(街道)政府和市教育局协调解决,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五、科学预警妥善应对各类自然灾害
科学制定灾害处置应急预案,多平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是提高突发灾害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保障人员安全的重要途径。各镇(街道)教办、中小学和幼儿园要会同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灾害预警快速传播平台,使灾害预警及时传递到相关部门和人员,提前做好人员队伍、资金、物资、避灾场所等各项准备。遇有重大灾害时,要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发〔2014〕92号)要求,经地方政府批准作出停课决定。
六、加强防灾减灾和校园应急工作总结提升
各镇(街道)教办、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防灾减灾和校园应急工作方案,加强宣传发动,创新工作载体,抓好工作落实,防灾应急演练必须不漏一校、不漏一生,做到全面覆盖。活动结束后,各镇(街道)教办(汇总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后)、直属学校要将活动简报和防灾减灾宣传及应急演练统计表(见附件)于5月25日前报区教育局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人:应建雷,联系电话:88582982,664512(虚拟网),邮箱:<a ">fhjyjajk@126.com。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