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江口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
2017-06-10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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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283002982634F/2017-12804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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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江党工〔2017〕20号 | 发文日期 | 2017-06-10 15:46:02 | 成文日期 | 2017-03-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江口街道 |
2017年江口街道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奉江党工〔2017〕20号
2017年上半年,全街道将进行村和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这是基层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认真做好新一轮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街道实际,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委部署要求,以“选出好班子、绘就好蓝图、建立好机制、换出好风气”为目标,以选优配强村和社区组织班子为重点,切实把政治素质过硬、治理能力过硬、服务本领过硬、品行作风过硬的人选配到村和社区干部岗位上来,着力打造勇立潮头、勇争一流的江口基层铁军,为倾力打造“智慧物流、先进制造、都市休闲”小镇,全面实现“活力四射、品质优美、幸福醉人”新江口目标提供坚实的组织基础。
做好这次村和社区换届工作,必须旗帜鲜明地加强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换届工作主导权,把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必须突出实干导向,坚持事业选人和战斗力标准,着力选出能干、肯干、实干、拼命干的村和社区干部。必须坚持依法依规操作,优化制度设计、简化操作流程、细化过程管理,确保换届选举于法周延、于事简便、高质高效。必须从严狠抓选风选纪,坚决查处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努力营造山清水秀的基层政治生态。必须统筹有序推进,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同步进行,按照先村和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顺序统筹进行。4月上旬前完成村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5月中旬前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5月20日左右完成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其他配套组织换届选举,5月底做好相关后续和总结工作。
二、以铁军标准选优配强村和社区组织班子
1.拓宽选人视野。按照打造江口基层铁军的要求,选优配强基层“领头雁”队伍,特别是要把过得硬、敢担当、能带富、会服务、善治理的优秀人才推选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岗位上来,全面提升基层组织班子战斗力。大力实施“能人回归”计划,注重从农业科技带头人、种植(养殖)大户、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优秀经商办企人员、退居二线或退休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复转军人、大学生村官、优秀大学毕业生中发现优秀人才。要着眼发展需要,积极选配具有电子商务、现代农业、乡村规划、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和从业经历的人员,充实到村和社区“两委”班子中。
2.严格资格条件。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省、市、区委提出的“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资格条件。其中,“五不能”要求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丧失行为能力的等五种情况人员不能确定为村和社区组织成员候选人(自荐人)。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研究提出“六不宜”的具体情形,包括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近3年任期内有承包本村工程项目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近5年内有参与或策划、指使、煽动群众非法上访、闹事、扰乱公共秩序,以及阻碍重点工程项目或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创业履职承诺回头看”中被评定为差的,长期外出不履职、干部考核不称职等辞职承诺情形的;近3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等不宜当选条件。同时,按照我区村干部履职行为规范,具有亲属、姻亲属关系的村民不得同时参选村级班子成员。各村(社区)要将“五不能、六不宜”任职资格和亲属回避制度写入选举办法,提交党员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严格执行。严格执行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审查制度,由街道党工委进行初审,区纪委、组织、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国土、环保、综合行政执法、农林、卫生计生等部门进行联审,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自荐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对出现未参加自荐或通过“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人员,不能立即宣布当选人名单,应在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再行公告当选名单;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应及时作出处置。
3.优化班子结构和功能。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从严控制村“两委”班子职数,每个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为3-7人,具体职数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由街道党工委严格把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合理设置社区“两委”班子职数。积极推进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兼职,引导和支持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具备条件的村,大力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把村(社区)党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引导村“两委”班子成员通过选举兼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加大选拔服务期满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进入村党组织班子力度,大力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通过法定程序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要坚持和完善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同步推进村妇代会改妇联工作,妇女委员原则上作为村妇联主席候选人。
4.坚持完善“先定事、后选人”做法。换届选举前,街道党工委已全面开展“村干部创业履职承诺回头看”活动,重点考评在岗村干部在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美丽乡村建设”等中心工作中的表现及兑现“四项承诺”情况,公开考评结果,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倒逼干不好的村干部自觉“退下来”。特别是对推进治水拆违、剿灭劣V类水等工作不力、没有完成任务的村干部,要坚决调整下来。全面推行“竞标选才、履职承诺”办法,指导各村(社区)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以及城市功能品质提升等目标,科学制定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和具体任务。村级组织要构建“选前因村定标、选中择优竞标、选后亮绩履标”的竞选机制,组织候选人(自荐人)围绕目标和任务,开展纪律、干事、落选、辞职“四项承诺”,特别是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不承包本村工程项目作为必须承诺内容;社区组织要探索开展纪律、竞职、服务、辞职承诺。积极搭建候选人(自荐人)公开亮相、公平竞争的有效平台,通过公开候选人(自荐人)基本情况、统一组织候选人(自荐人)与党员群众见面、公开承诺书、播放竞职录音录像等做法,把党员群众的注意力从“选什么人当干部”引导到“选什么人干事”上来,坚决把“不同心、不作为、不担当、不在岗、不干净”的人员挡在门外,形成事业选人的良好导向。村和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要统一组织候选人(自荐人)进行公开竞职演说。竞职活动必须在有组织的条件下规范有序进行,不得私自开展。要加强对候选人(自荐人)“四项承诺”和陈述竞职内容的审核把关,特别是要防止擅自处分集体资产、违反法律法规等不切实际的承诺。
三、依法依规完善选举方式
1.村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继续深化完善“两推一选”制度,进一步规范推荐测评程序,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一是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各村(社区)要召开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听取本届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述职报告,对现任村和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推荐下届村和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员和群众推荐票数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得票数较低的不得确定为候选人。二是做好街道党工委推荐。街道党工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和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和社区党组织。三是考察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和社区党组织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街道党工委。街道党工委将在考察中多渠道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并会同区直有关部门进行资格条件联审联查,审查和考察情况反馈村和社区党组织。村和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组织考察和资格条件审查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和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街道党工委同意后公示,公示结束后报街道党工委审批。四是精心组织大会选举。村和社区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具体选举中,一般先选委员再由委员会选书记、副书记。
2.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坚持和完善村民委员会“自荐直选”制度,全面推行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一是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引导村民把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和党员村(居)民代表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主任。二是制定村(居)选举办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依法拟订具体的选举办法,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街道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把关,确保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依法依规,内容具体详细,程序规范可操作,提高一次性选举成功率。三是组织选民登记。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开展本村(社区)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登记和公告,确保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参加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居民原则上在经常居住地的社区进行登记,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社区登记。居住在本社区一年以上的非本区户籍居民,凭本人书面申请,经居民代表会议核准后予以登记。对外出的选民,应提前告知选举安排,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不列入选民名单。四是推选村(居)民代表。积极引导村(居)民把遵守法律、顾全大局、办事公道、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村(居)民选为村(居)民代表。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组织成员推选为村民代表,大幅度提高党员在村民代表中的比例。通过专职专选,保证妇女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社区社会组织代表、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代表组成,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原则上采取召开户代表会议或固定票箱形式开展推选工作,村(居)民代表当选后要作出履职和辞职承诺。实行村(居)民代表资格审查制度,推选产生的村(居)民代表存在村(社区)组织换届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中“五不能”情形的,当选无效。五是组织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选举可以采用选举大会投票或者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集中投票,原则上不使用流动票箱,确有必要使用的要经街道审核同意,流动票箱的使用对象应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公告使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单和监票人名单,每个流动票箱要有3名以上监票人负责,街道应派人跟随监督。进一步规范秘密写票,全面实行统一设置秘密写票处、统一组织代写选票、统一保管手机等做法,确保选民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划写选票。全面推行候选人(自荐人)现场回避制度,防止诱导投票。改进唱票计票方式,防止任何人掌握选举人划写选票情况。居民委员会选举可以设立中心投票会场、投票站和流动票箱,但要保证选民秘密写票。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只负责投票,不得开箱计票。
3.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设立村(居)民代表会议的村(社区),一般由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其中至少有1人具备财会、管理知识。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一是明确组织机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担任。对因执行回避制度等客观原因未能实现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兼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从党员中推选产生。二是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由村(社区)党组织根据村(居)民推荐或自荐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报经街道初审和区直有关部门联审后确定。由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的,正式候选人名单需于投票选举3日前张榜公布;由村(居)民会议选举的,正式候选人名单需于投票选举5日前张榜公布。除兼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本人外,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亲属、姻亲属,以及村文书、村报账员均不得列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三是组织投票选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或村(社区)党组织主持,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由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的,参加投票的人员须超过全体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由村(居)民会议选举的,参加投票的选民须超过全体选民半数。
4.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换届选举。依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由社员股东大会或经社员股东大会授权的社员股东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提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穿插进行,与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同步开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委员会同步产生,选民同步登记,社员股东代表与村民代表同步推选,监事会与村监会的候选人同步推荐、审核和公布。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一是开展社员股东选民登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对社员股东资格审核确认基础上与村民委员会选民一同登记,对具有社员股东资格的村民委员会选民登记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股东选民,并张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街道备案。二是推选社员股东代表。社员股东代表在有选举权的社员股东中选举产生,一般按每5-15户选举一人或按社员股东总人数的五分之一确定,与村民代表人数基本一致。社员股东代表与村民代表同步推选,要将具有社员股东资格的村民代表依法确认为社员股东代表。在选举社员股东代表时,同步将社员股东大会的职权授予社员股东代表大会。三是推选候选人。董事会一般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委员3-7人组成,董事会成员原则上在社员股东代表中产生;监事会一般由监事长和委员3人组成。采取村党组织、选举委员会与社员股东代表磋商提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预备名单,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查同意后确定,并于投票选举3日前张榜公布,候选人可以有差额。董事会、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及其亲属和姻亲属、本社财务人员不得作为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党组织成员除外。四是组织投票选举。实行社员股东大会选举的,须经应到社员股东过半数通过方能当选;实行社员股东代表大会选举的,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股东代表参加,经应到社员股东代表过半数通过方能当选。监事会成员可以在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的基础上,经社员股东代表大会将具有社员股东资格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依法确认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成员。董事长由董事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街道备案,经街道汇总后报区农林局备案。
四、进一步严肃选风选纪
1.加强宣传教育。选举前,街道将广泛开展村和社区组织换届普法教育和纪律教育,把“严禁拉票贿选9种情形”、“严守换届纪律10个严禁”、“规范任职资格五不能六不宜”为主题的3部动漫短片,以及反面警示“拉票贿选”、“避会罢选”、“破坏选举秩序”等主题的5部乡土情景剧,作为候选人(自荐人)、党员和村民代表以及换届工作人员的必看内容,使“九严禁”“十不准”等纪律要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引导候选人(自荐人)严格遵守换届选举纪律,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职。全面推行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自荐人)谈话制度,签订纪律承诺书,做到三个100%,即凡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对纪律知晓率达100%,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自荐人)谈心谈话100%,候选人(自荐人)签订纪律承诺书100%。
2.严惩黑恶势力。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主动出击,通过排查摸底、强化案件侦办、开展专项整治等,集中打掉一批、震慑一批、稳控一批可能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重点人员,形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从严处理企图扰乱选举秩序的“村霸”“地霸”和宗族、宗教、宗派恶势力,坚决打击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违法犯罪分子。对有意参选或辅助他人参选的涉黑涉恶人员、归正人员、劣迹人员,逐一开展重点警示谈话,逐人落实动态管控措施,全力创造安定有序的选举环境。
3.严打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九严禁”“十不准”行为,街道党工委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从一开始就形成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街道纪工委和派出所要充分发挥在案件查核中的牵头作用,对拉票、贿选行为的认定、处理作出明确具体规定,特别是对新形势下发放电子红包、电子礼品等隐蔽贿选行为明确界定标准,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要紧盯不放、一查到底。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其本届当选无效;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要建立健全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进展情况一日一报制度,重大事件、重要舆情、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及时稳妥处置。街道综治办、派出所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工作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街道纪工委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办理,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问题属实的,坚决予以查处;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防止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
五、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领导和指导机构。街道成立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人大工委主任、副书记任副组长,统一协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汪建潮副书记任主任,下设五个工作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同时,各区域建立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实行班子成员分片联系包干制,加强对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指导与协调。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对换届工作不力、失职、失察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维护选举环境。在过程中,自觉维护换届选举中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权威,坚决执行已经按合法程序通过的各村选举办法。同时,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中的信访工作,建立起信息快速传递和反应体系,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并及早制订各类工作预案,确保换届工作有序推进。
3、精心组织实施。这次工作时间非常紧,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对方案、换届程序、选举办法、突发事件处置等的谋划与实施。各指导组要把指导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结合“走村入户”活动,全面摸清村情民意,及时掌握党员群众思想动态,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建立健全村级组织换届工作进展情况周报和选举关键节点日报制度,选举中的重大事件、重要舆情、重要信息及时报街道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江口街道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江口街道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分组安排
3.江口街道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日程表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委部署要求,以“选出好班子、绘就好蓝图、建立好机制、换出好风气”为目标,以选优配强村和社区组织班子为重点,切实把政治素质过硬、治理能力过硬、服务本领过硬、品行作风过硬的人选配到村和社区干部岗位上来,着力打造勇立潮头、勇争一流的江口基层铁军,为倾力打造“智慧物流、先进制造、都市休闲”小镇,全面实现“活力四射、品质优美、幸福醉人”新江口目标提供坚实的组织基础。
做好这次村和社区换届工作,必须旗帜鲜明地加强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换届工作主导权,把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必须突出实干导向,坚持事业选人和战斗力标准,着力选出能干、肯干、实干、拼命干的村和社区干部。必须坚持依法依规操作,优化制度设计、简化操作流程、细化过程管理,确保换届选举于法周延、于事简便、高质高效。必须从严狠抓选风选纪,坚决查处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努力营造山清水秀的基层政治生态。必须统筹有序推进,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同步进行,按照先村和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顺序统筹进行。4月上旬前完成村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5月中旬前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5月20日左右完成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其他配套组织换届选举,5月底做好相关后续和总结工作。
二、以铁军标准选优配强村和社区组织班子
1.拓宽选人视野。按照打造江口基层铁军的要求,选优配强基层“领头雁”队伍,特别是要把过得硬、敢担当、能带富、会服务、善治理的优秀人才推选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岗位上来,全面提升基层组织班子战斗力。大力实施“能人回归”计划,注重从农业科技带头人、种植(养殖)大户、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优秀经商办企人员、退居二线或退休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复转军人、大学生村官、优秀大学毕业生中发现优秀人才。要着眼发展需要,积极选配具有电子商务、现代农业、乡村规划、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和从业经历的人员,充实到村和社区“两委”班子中。
2.严格资格条件。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省、市、区委提出的“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资格条件。其中,“五不能”要求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丧失行为能力的等五种情况人员不能确定为村和社区组织成员候选人(自荐人)。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研究提出“六不宜”的具体情形,包括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近3年任期内有承包本村工程项目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近5年内有参与或策划、指使、煽动群众非法上访、闹事、扰乱公共秩序,以及阻碍重点工程项目或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创业履职承诺回头看”中被评定为差的,长期外出不履职、干部考核不称职等辞职承诺情形的;近3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等不宜当选条件。同时,按照我区村干部履职行为规范,具有亲属、姻亲属关系的村民不得同时参选村级班子成员。各村(社区)要将“五不能、六不宜”任职资格和亲属回避制度写入选举办法,提交党员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严格执行。严格执行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审查制度,由街道党工委进行初审,区纪委、组织、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国土、环保、综合行政执法、农林、卫生计生等部门进行联审,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自荐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对出现未参加自荐或通过“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人员,不能立即宣布当选人名单,应在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再行公告当选名单;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应及时作出处置。
3.优化班子结构和功能。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从严控制村“两委”班子职数,每个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为3-7人,具体职数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由街道党工委严格把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合理设置社区“两委”班子职数。积极推进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兼职,引导和支持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具备条件的村,大力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把村(社区)党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引导村“两委”班子成员通过选举兼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加大选拔服务期满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进入村党组织班子力度,大力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通过法定程序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要坚持和完善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同步推进村妇代会改妇联工作,妇女委员原则上作为村妇联主席候选人。
4.坚持完善“先定事、后选人”做法。换届选举前,街道党工委已全面开展“村干部创业履职承诺回头看”活动,重点考评在岗村干部在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美丽乡村建设”等中心工作中的表现及兑现“四项承诺”情况,公开考评结果,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倒逼干不好的村干部自觉“退下来”。特别是对推进治水拆违、剿灭劣V类水等工作不力、没有完成任务的村干部,要坚决调整下来。全面推行“竞标选才、履职承诺”办法,指导各村(社区)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以及城市功能品质提升等目标,科学制定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和具体任务。村级组织要构建“选前因村定标、选中择优竞标、选后亮绩履标”的竞选机制,组织候选人(自荐人)围绕目标和任务,开展纪律、干事、落选、辞职“四项承诺”,特别是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不承包本村工程项目作为必须承诺内容;社区组织要探索开展纪律、竞职、服务、辞职承诺。积极搭建候选人(自荐人)公开亮相、公平竞争的有效平台,通过公开候选人(自荐人)基本情况、统一组织候选人(自荐人)与党员群众见面、公开承诺书、播放竞职录音录像等做法,把党员群众的注意力从“选什么人当干部”引导到“选什么人干事”上来,坚决把“不同心、不作为、不担当、不在岗、不干净”的人员挡在门外,形成事业选人的良好导向。村和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要统一组织候选人(自荐人)进行公开竞职演说。竞职活动必须在有组织的条件下规范有序进行,不得私自开展。要加强对候选人(自荐人)“四项承诺”和陈述竞职内容的审核把关,特别是要防止擅自处分集体资产、违反法律法规等不切实际的承诺。
三、依法依规完善选举方式
1.村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继续深化完善“两推一选”制度,进一步规范推荐测评程序,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一是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各村(社区)要召开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听取本届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述职报告,对现任村和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推荐下届村和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员和群众推荐票数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得票数较低的不得确定为候选人。二是做好街道党工委推荐。街道党工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和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和社区党组织。三是考察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和社区党组织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街道党工委。街道党工委将在考察中多渠道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并会同区直有关部门进行资格条件联审联查,审查和考察情况反馈村和社区党组织。村和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组织考察和资格条件审查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和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街道党工委同意后公示,公示结束后报街道党工委审批。四是精心组织大会选举。村和社区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具体选举中,一般先选委员再由委员会选书记、副书记。
2.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坚持和完善村民委员会“自荐直选”制度,全面推行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一是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引导村民把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和党员村(居)民代表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主任。二是制定村(居)选举办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依法拟订具体的选举办法,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街道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把关,确保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依法依规,内容具体详细,程序规范可操作,提高一次性选举成功率。三是组织选民登记。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开展本村(社区)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登记和公告,确保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参加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居民原则上在经常居住地的社区进行登记,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社区登记。居住在本社区一年以上的非本区户籍居民,凭本人书面申请,经居民代表会议核准后予以登记。对外出的选民,应提前告知选举安排,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不列入选民名单。四是推选村(居)民代表。积极引导村(居)民把遵守法律、顾全大局、办事公道、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村(居)民选为村(居)民代表。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组织成员推选为村民代表,大幅度提高党员在村民代表中的比例。通过专职专选,保证妇女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社区社会组织代表、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代表组成,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原则上采取召开户代表会议或固定票箱形式开展推选工作,村(居)民代表当选后要作出履职和辞职承诺。实行村(居)民代表资格审查制度,推选产生的村(居)民代表存在村(社区)组织换届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中“五不能”情形的,当选无效。五是组织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选举可以采用选举大会投票或者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集中投票,原则上不使用流动票箱,确有必要使用的要经街道审核同意,流动票箱的使用对象应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公告使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单和监票人名单,每个流动票箱要有3名以上监票人负责,街道应派人跟随监督。进一步规范秘密写票,全面实行统一设置秘密写票处、统一组织代写选票、统一保管手机等做法,确保选民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划写选票。全面推行候选人(自荐人)现场回避制度,防止诱导投票。改进唱票计票方式,防止任何人掌握选举人划写选票情况。居民委员会选举可以设立中心投票会场、投票站和流动票箱,但要保证选民秘密写票。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只负责投票,不得开箱计票。
3.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设立村(居)民代表会议的村(社区),一般由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其中至少有1人具备财会、管理知识。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一是明确组织机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担任。对因执行回避制度等客观原因未能实现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兼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从党员中推选产生。二是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由村(社区)党组织根据村(居)民推荐或自荐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报经街道初审和区直有关部门联审后确定。由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的,正式候选人名单需于投票选举3日前张榜公布;由村(居)民会议选举的,正式候选人名单需于投票选举5日前张榜公布。除兼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本人外,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亲属、姻亲属,以及村文书、村报账员均不得列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三是组织投票选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或村(社区)党组织主持,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由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的,参加投票的人员须超过全体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由村(居)民会议选举的,参加投票的选民须超过全体选民半数。
4.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换届选举。依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由社员股东大会或经社员股东大会授权的社员股东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提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穿插进行,与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同步开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委员会同步产生,选民同步登记,社员股东代表与村民代表同步推选,监事会与村监会的候选人同步推荐、审核和公布。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一是开展社员股东选民登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对社员股东资格审核确认基础上与村民委员会选民一同登记,对具有社员股东资格的村民委员会选民登记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股东选民,并张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街道备案。二是推选社员股东代表。社员股东代表在有选举权的社员股东中选举产生,一般按每5-15户选举一人或按社员股东总人数的五分之一确定,与村民代表人数基本一致。社员股东代表与村民代表同步推选,要将具有社员股东资格的村民代表依法确认为社员股东代表。在选举社员股东代表时,同步将社员股东大会的职权授予社员股东代表大会。三是推选候选人。董事会一般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委员3-7人组成,董事会成员原则上在社员股东代表中产生;监事会一般由监事长和委员3人组成。采取村党组织、选举委员会与社员股东代表磋商提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预备名单,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查同意后确定,并于投票选举3日前张榜公布,候选人可以有差额。董事会、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及其亲属和姻亲属、本社财务人员不得作为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党组织成员除外。四是组织投票选举。实行社员股东大会选举的,须经应到社员股东过半数通过方能当选;实行社员股东代表大会选举的,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股东代表参加,经应到社员股东代表过半数通过方能当选。监事会成员可以在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的基础上,经社员股东代表大会将具有社员股东资格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依法确认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成员。董事长由董事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街道备案,经街道汇总后报区农林局备案。
四、进一步严肃选风选纪
1.加强宣传教育。选举前,街道将广泛开展村和社区组织换届普法教育和纪律教育,把“严禁拉票贿选9种情形”、“严守换届纪律10个严禁”、“规范任职资格五不能六不宜”为主题的3部动漫短片,以及反面警示“拉票贿选”、“避会罢选”、“破坏选举秩序”等主题的5部乡土情景剧,作为候选人(自荐人)、党员和村民代表以及换届工作人员的必看内容,使“九严禁”“十不准”等纪律要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引导候选人(自荐人)严格遵守换届选举纪律,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职。全面推行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自荐人)谈话制度,签订纪律承诺书,做到三个100%,即凡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对纪律知晓率达100%,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自荐人)谈心谈话100%,候选人(自荐人)签订纪律承诺书100%。
2.严惩黑恶势力。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主动出击,通过排查摸底、强化案件侦办、开展专项整治等,集中打掉一批、震慑一批、稳控一批可能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重点人员,形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从严处理企图扰乱选举秩序的“村霸”“地霸”和宗族、宗教、宗派恶势力,坚决打击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违法犯罪分子。对有意参选或辅助他人参选的涉黑涉恶人员、归正人员、劣迹人员,逐一开展重点警示谈话,逐人落实动态管控措施,全力创造安定有序的选举环境。
3.严打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九严禁”“十不准”行为,街道党工委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从一开始就形成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街道纪工委和派出所要充分发挥在案件查核中的牵头作用,对拉票、贿选行为的认定、处理作出明确具体规定,特别是对新形势下发放电子红包、电子礼品等隐蔽贿选行为明确界定标准,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要紧盯不放、一查到底。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其本届当选无效;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要建立健全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进展情况一日一报制度,重大事件、重要舆情、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及时稳妥处置。街道综治办、派出所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工作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街道纪工委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办理,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问题属实的,坚决予以查处;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防止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
五、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领导和指导机构。街道成立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人大工委主任、副书记任副组长,统一协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汪建潮副书记任主任,下设五个工作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同时,各区域建立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实行班子成员分片联系包干制,加强对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指导与协调。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对换届工作不力、失职、失察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维护选举环境。在过程中,自觉维护换届选举中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权威,坚决执行已经按合法程序通过的各村选举办法。同时,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中的信访工作,建立起信息快速传递和反应体系,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并及早制订各类工作预案,确保换届工作有序推进。
3、精心组织实施。这次工作时间非常紧,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对方案、换届程序、选举办法、突发事件处置等的谋划与实施。各指导组要把指导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结合“走村入户”活动,全面摸清村情民意,及时掌握党员群众思想动态,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建立健全村级组织换届工作进展情况周报和选举关键节点日报制度,选举中的重大事件、重要舆情、重要信息及时报街道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江口街道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江口街道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分组安排
3.江口街道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日程表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7年3月22日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