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活美容店因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被处罚
2017年5月底,奉化区卫生监督所接群众举报称其在某生活美容店内绣眉毛(价格1000元),被商家纹坏了,一个高一个低,要求查处。同日,卫生执法人员在对该生活美容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美容店发现了纹眉笔2支、纸塑包装的刀片13把、纹绣针20枚、纹眉三棱针18枚;同时在该美容店的吧台上文件夹内发现“顾客寄存产品/使用记录”1张,有“2017、修眉、纹眉、3月4号、修眉5元、纹眉1150、总1155元”的内容。而当事人该美容店业主龚某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据此,区卫生监督所对该美容店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通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发现该美容店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纹眉、洗眉医疗美容服务,期间取得纹眉、洗眉的收入共计2200元。且从事上述医疗美容活动的龚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属于非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执法人员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停止医疗美容服务活动,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200元、没收用于开展纹眉、洗眉的器械,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后,区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对全区范围的生活美容场所是否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进行专项整治,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生活美容场所坚决予以查处,进一步净化我市医疗美容服务市场,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