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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7787/2017-12987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7-06-29 成文日期 2017-07-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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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8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7〕70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继续按照《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本年度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此外,今年起申报条件有以下四方面调整:
   (一)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条件设置。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在评审中作为加分项。 
   (二)改革专业理论要求。为引导专技人员把论文写在一线工作岗位上,对由本人在工作中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可视同论文要求。但报告的真实性,须由本人和推荐单位提供诚信承诺。评审中,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报告或论文的专业性、实用性、创新性进行水平评价,确保把好评审质量关。
   (三)增加实务类能力测评。凡申报实务类高级经济师评审的对象,需参加实务能力测评。请相关人员于6月27日至7月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宁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