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17-06-29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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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7787/2017-12987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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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 | 发文日期 | 2017-06-29 | 成文日期 | 2017-07-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8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7〕70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继续按照《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本年度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此外,今年起申报条件有以下四方面调整:
(一)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条件设置。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在评审中作为加分项。
(二)改革专业理论要求。为引导专技人员把论文写在一线工作岗位上,对由本人在工作中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可视同论文要求。但报告的真实性,须由本人和推荐单位提供诚信承诺。评审中,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报告或论文的专业性、实用性、创新性进行水平评价,确保把好评审质量关。
(三)增加实务类能力测评。凡申报实务类高级经济师评审的对象,需参加实务能力测评。请相关人员于6月27日至7月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宁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