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735R/2017-12794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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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环字〔2017〕30号 | 发文日期 | 2017-06-09 08:46:28 | 成文日期 | 2017-05-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局 |
关于宁波卡顿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500万套机械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奉环字〔2017〕30号
宁波卡顿机械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申请报告》、《宁波卡顿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500万套机械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专家审查意见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建于奉化区经济开发区汇泉路219号,总投资10000万元,法人代表:沈静丰。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压铸、机加工、表面处理(清洗、脱脂、无铬钝化、喷漆)等,生产工艺与设备具体见报告书,年生产3500万套机械配件。经我局审查,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以作为本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如有变化,须按法定程序重新报批。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中,必须加强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管理,落实以下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一)采用和落实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须采用先进的喷涂工艺,不断提高原辅材料利用率。全面实施清洁生产,采用高固含量树脂漆,切实减少和控制有机废气的产生和排放。
(二)应雨污分流,废污分流。生活废水须经化粪池处理,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残渣过滤装置处理,生产废水须经厂区废水处理站(芬顿氧化处理+物化混凝沉淀处理)处理,废水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与生活废水一并纳管。生产车间须干湿分离,并做好防渗防漏工作,管线应采取架空敷设或明管套明沟,按规范设置废水和雨水排放口,并设立明显的标识牌。
(三)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加强车间机械排风,熔化、烘干、热水加热灯工序须采用燃天然气加热,喷漆车间须全密闭,抛光车间应设单独封闭车间,采取全封闭喷砂、抛丸设施,熔化炉、压铸机、抛光机、燃烧器上方应设集气罩,熔化和脱模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净化,抛光、抛丸、喷砂粉尘收集后分别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废气经处理各项指标应分别达到《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213号)中的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后通过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禁止涂装废气和烘干废气混合收集、处理,喷漆、烘干等废气须分类收集,分别处理,调漆、喷漆、流平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烘漆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活性炭脱附废气经催化燃烧处理,废气收集效率和处理效率均应达到90%以上,废气经处理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最高排放浓度限值的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编织说明》核算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的废气应通过15m以上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应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后由所在楼楼顶排放。
(四)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采取砖墙隔声,消音降噪防振减震等有效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金属屑及边角料、炉渣、集尘灰等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落实存储场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废切削液、脱脂表调钝化工序产生的废槽渣、废漆渣、废滤芯、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污泥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收集、储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做好安全处置;办公生活垃圾、废抹布应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做无害化处置。
(六)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风险事故的防范措施,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设备与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全厂须设置容积大于14m³的事故应急池,并在喷漆车间四周设置围堰。
(七)根据环评报告书计算结果,本项目喷漆车间须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具体范围见环评报告书,须按规定落实相应措施。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设计、建设、生产各个阶段认真落实各项环保要求。
四、请宁波市奉化区环境监察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以上意见,请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落实,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单位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宁波市奉化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