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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260XR/2017-12436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文字号 堰政〔2017〕68号 发文日期 2017-07-14 15:15:51 成文日期 2017-07-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大堰镇

关于要求建造上洞坑桥头到下洞坑树桥头机耕路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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堰政〔2017〕68号 

奉化区农林局:
  我镇洞坑村共有195户,人口519人,耕田512亩,山林面积2300亩(其中竹山1200亩,茶叶50亩,杉树100亩)。为进一步方便其中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山林资源的经济效益,改变百姓肩挑背扛艰难的生产条件。为此,经村两委会商量决定,打算建造上洞坑桥头至下洞坑树桥头机耕路。
  目前,我村的毛竹的毛竹出售价格每斤0.24元,其中砍砟肩扛工资0.24,承包农户受益无收入,如果打通修成上洞坑至下洞坑机耕路,机动车能直接到场,按每亩竹山每届可砍毛竹5000斤,共1200亩,则每年可销售毛竹600万斤。每斤可提增0.2元收入,单项毛竹每届可增收120万元。此外,村集体还有杉树山100亩,茶叶50亩,同样可以增收相应的经济收入,经初步测算和丈量,这条机耕路总长1公里,造路时需要征用竹林6亩,水田1.5亩,旱地0.5亩。
  根据上述需要,由于我村经济比较困难,也是宁波市经济欠发达乡村,修建机耕路石解决山区群众脱贫致富唯一的途径和出路,也是为老百姓办好事,实事的民生工作。为此,经村两委会研究,报贵局领导恳请给予批复。

宁波市奉化区大堰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