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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69622371/2017-50775 组配分类 区部门街道预决算(“三公”经费) 主题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17-08-25

宁波市奉化区农林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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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奉化区农林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宁波市有关农林业及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我区的相关政策;搞好调查研究,提出适合本区实际的具体政策和工作措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推进农林业改革,制订和组织实施农林业和农村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农林业产业化及科技发展和科教兴农规划。
  3、指导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管理、农村财务审计;负责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和农村经济收益分配及统计;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承担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组织、指导全区农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优化农林业产业布局,组织协调产业结构调整、资源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指导农林业外向型经济和龙头企业的发展,以及农产品基地和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体系建设;负责农林业招商引资和龙头企业技改贴息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品牌创建和市场推介;负责饲料工业等行业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及农林业行业协会工作。
  5、组织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农林业资源、农村能源的综合利用和农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参与基本农田保护、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和耕地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指导农业防灾救灾工作,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6、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工作;制定农业产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负责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审定农林业试验项目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等重大课题;组织开展重大农林业科技项目攻关;实施农林业科技成果、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以及农林业科技成果的评定;做好农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报审、农民职业教育、农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及相关人才工作。 
    7、组织实施农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各类专业法律、法规、条例的宣传和执法监督;负责植物检疫、动物防检、木材巡查、农机监理及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业转基因生物等质量管理和执法监督;依法查处农业违法行为;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8、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配额方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国土绿化工作;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负责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防火、火灾扑救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和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以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9、负责建立农林业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农林业发展资金;负责农林业投入预算的执行;参与农林业信贷和贴农政策的研订;负责农林业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
  10、负责收集整理适应本市农林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技术和信息;组织发布政府有关农林业的决策、政策,国内外农业科技信息、科技成果及市场信息;组织、指导农林业宣传工作;开展信息调研、归纳、整理和开发利用,为各级领导当好参谋,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农林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农业机械化管理站、局属林特技术服务推广总站、局属畜牧兽医总站、局属农业技术服务总站、局属种子管理站、局属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局属水蜜桃研究所和局属森林病虫害检疫站等9个单位决算。 
    二、农林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农林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农林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11074.22万元,比2015年减少3438.33万元,减少幅度为23.69%,主要为上级下拨专项资金减少。其中:本年收入11064.22万元,占总收入99.91%,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0840.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385.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455.05万元),占总收入97.98%;事业单位专户资金 0 万元,占总收入 0 %;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 0 万元,占总收入 0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总收入 0 %;其他收入223.92万元,占总收入2.02%。上级补助收入 0 元,占总收入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总收入 0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占总收入 0 %。上年结转收入10万元,占总收入0.09%。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农林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 11074.22万元,比上年减少3428.33万元,减少幅度为23.63%,主要为专项资金支出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科学技术支出20.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3.3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3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55.05万元、农林水支出10004.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3.63万元、其他支出1.9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576.4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23.45万元,项目支出7074.3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619.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55.05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农林局2016年预算为10385.25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385.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因为上一年度资金预算本年追加及本年度本级及上级项目资金下达预算追加。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10.47万元,占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63.34万元,占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5.39万元,占0.05%;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0.38万元,占0.01%;农林水支出(类)支出9780.34万元,94.17%;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23.63万元,占2.15%;其他支出(类)支出1.7万元,占0.02%。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2016年预算为10.47万元,2016年决算为10.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原因为上一年度科技专项资金预算本年度追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预算为317.98万元,2016年决算为317.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因为上一年度退休人员保障性住房补贴等资金本年度追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6年预算为45.36万元,2016年决算为45.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因为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本年度追加 。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实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预算为5.39万元,2016年决算为5.3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因为检测经费本年度预算追加。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16年预算为0.38万元,2016年决算为0.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因为上一年度五水共治结余资金本年度追加。 
    (6)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预算为1602.66万元,2016年决算为1602.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因为人员考核奖等预算本年度追加。 
    (7)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预算为239.82万元,2016年决算为239.82元,完成预算的100%,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因为考核奖及年休假补贴本年度追加。 
    (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预算为1010.99万元,2016年决算为1010.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技术推广与培训(项)。2016年预算为857.92万元,2016年决算为857.9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因为上级下拨上年及本年度农技推广专项资金本年度追加。 
    (10)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2016年预算为466.16万元,2016年决算为46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因为上级下拨上年及本年度畜禽防疫等专项资金本年度追加。 
    (11)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2016年预算为134.16万元,2016年决算为134.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因为上级下拨上年及本年度农安经费等专项资金本年度追加。 
    (12)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2016年预算为4.1万元,2016年决算为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因为上级下拨农情监测点专项资金本年度追加。 
    (13)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2016年预算为52.5万元,2016年决算为5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因为上级下拨上年度土地确权专项资金本年度追加。 
    (14)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 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项)。2016年预算为1947.21万元,2016年决算为1947.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因为上一年度资金预算本年追加及本年度本级及上级粮食生产扶持等项目资金本年度追加。 
    (15)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 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2016年预算为634.79万元,2016年决算为634.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因为上一年度上级下拨资金及本年度本级农业产业等项目资金本年度追加。 
    (16)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 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2016年预算为316.54万元,2016年决算为316.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因为本年度本级及上级农林业博览会及龙头企业扶持等项目资金本年度追加。 
    (17)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2016年预算为28.47万元,2016年决算为28.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因为上年度及本年度上级标准农田地力提升等项目资金本年度追加。 
    (1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016年预算为672.68万元,2016年决算为67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因为上一年度资金预算本年追加及本年度本级及上级农业项目资金本年度追加。 
    (19)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预算为131.08万元,2016年决算为13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本级资金本年度追加。 
    (20)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预算为196.33万元,2016年决算为196.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本级资金本年度追加。 
    (21)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2016年预算为666.55万元,2016年决算为666.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因为人员调整本级资金本年度追加。 
    (22)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2016年预算为52万元,2016年决算为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因为上一年度上级森林宁波建设等资金本年度追加。 
    (23)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16年预算为22.68万元,2016年决算为22.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算数小于年初预算主要是因为下拨乡镇的资金通过财政国库指标分解方式下达。 
    (24)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2016年预算为7.83万元,2016年决算为7.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算数小于年初预算主要是因为上级补助发放文件于2017年1月份下发,资金也于2017年1月份下拨。 
    (25)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2016年预算为121.6万元,2016年决算为12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因为上一年度上级森林公安等资金本年度追加。 
    (26)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林业产业化(项)。2016年预算为114.33万元,2016年决算为114.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因为本年度上级茶园良种改造及林相彩化优化建设等资金本年度追加。 
    (27)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2016年预算为149.07万元,2016年决算为149.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算数小于年初预算主要是因为下拨乡镇的资金通过财政国库指标分解方式下达。 
    (28)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2016年预算为172万元,2016年决算为1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因为上一年度上级国有林场改革等资金本年度追加。 
    (29)农林水事务(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2016年预算为178.87万元,2016年决算为178.8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因为本年度本级新农村建设等资金本年度追加。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预算为218.8万元,2016年决算为21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因为公积金基数调整增加本年度追加。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6年预算为4.83万元,2016年决算为4.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因为人员调整增加本年度追加。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16年预算为1.7万元,2016年决算为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因为上一年度上级资金本年度追加。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农林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98.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80.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17.3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2016年预算为165.80万元,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是由于上级项目资金预算追加,2016年决算为165.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6年预算为147.45万元,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是由于上级下达项目资金预算追加,2016年决算为147.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城乡社区支出(类)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6年预算为141.8万元,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是由于上级下达项目资金预算追加,2016年决算为14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农林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为99.07万元,支出决算为75.44万元,完成预算的76.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的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35万元,完成预算的85.5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79万元,完成预算的74.27%。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为出国(境)经费及公务用车运行费大幅度减少。

    农林局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比2015年度增加2.18万元,增长2.9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1.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73.73%。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费用支出为赴台考察未出国,费用减少。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32.3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3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外宾接待费用增加。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418批次,5646人次,共32.3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3批次,25人次,共0.46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1.7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5.1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2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更新森林公安警车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79万元,主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购置经批准的1辆更新森林公安警车公务用车。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农林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所属农业机械化管理站、畜牧兽医总站、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等4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6.3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25.04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补贴由人员经费调整至公用经费,因预算体制改革,以前年度列支在项目支出的项目公用经费调整至日常公用经费。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农林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3.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8.96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03.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农林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农林局8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3058.16万元,实际支出3058.16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报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1)农业产业化项目2016年预算安排959.17万元,实际支出959.17万元,经自评: 
    ①宁波市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全区有在建宁波市现代农业园区项目8个,其中主导产业示范区7个,特色农业精品园1个,共计安排预算资金663.3万元。至12月底,尚田草莓产业示范区、溪口雷笋产业示范区、大堰有机农业产业示范区、溪口香榧产业示范区、尚田茶叶产业示范区5个项目完成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实际完成投资2493.46万元。根据《宁波市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宁波市现代农业园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宁波市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规定,共计拨付项目建设补助资金663.3万元,其中宁波财政补助资金333.7万元,奉化财政配套补助资金329.6万元。奉化市萧王庙水蜜桃产业示范区、奉化市大堰毛竹产业示范区、奉化市松岙鑫江循环水养殖精品园3个项目正有序推进。 
    ②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品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全区共计安排农业企业技改项目预算资金295.87万元,5家企业共计投入技术改造2211.5万元,根据《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办法》、《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规定,共计拨付技改补助资金295.87万元,其中宁波技改补助资金229.8万元,奉化区技改配套资金66.07万元。同时,通过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宁波士林工艺品有限公司被认定为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奉化香茗茶厂、宁波竹韵家居日用品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宁波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有120家(次)企业参加了墨西哥展、德国科隆展、浙江农博会、西宁绿博会等国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会议,有7家企业获得了宁波知名商标、宁波名牌农产品、国家发明专利等品牌。 
    ③工作成效 
    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通过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项目建设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高;农业发展基础进一步改善,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现代农业园区沟渠路泵电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业企业科技应用能力、产品开发能力不断增强;农业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拓展,通过农业展会、品牌创建、标准化认证,我区农业品牌知名度不断提高,市场覆盖面不断拓展。全区已拥有农产品驰名商标3件,省级名牌、著名商标14件,宁波市级名牌、知名商标18件。经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评估中心评估,“奉化水蜜桃”品牌价值已达12.2亿元。 
    (2)农技推广及粮食生产项目预算安排612.97万元,实际支出612.97万元。经自评: 
    ①农技推广项目资金 预算安排:304.68万元,实际支出304.68万元,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奉化市2016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关于做好宁波市201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16〕131号)精神以及《奉化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农业科技示范补助、农技人员和新型农民能力建设补助。 
    ②粮食生产项目资金预算安排308.29万元,实际支出308.29万元。该项目严格按照《奉化市201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奉农〔2016〕37号)文件和相关政策;奉化市农林局、奉化市财政局和奉化市粮食局联发《关于切实抓好2015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奉农〔2015〕116号)以及《关于调整和完善2014年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政策的通知(奉农〔2014〕19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资金主要用于资金主要用于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种植水稻、小麦、油菜主导品种的的种植农户。通过采取科技服务与政策扶持相结合,良种良法配套与高产优质相结合,重点推广优质高产品种,集成配套优质高产栽培技术,实现优质农作物的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品质和效益,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实现宁波下达全市的粮食种植面积和总产量指标任务。 
    ③工作成效:通过项目实施,我市“两队伍、一平台” 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专家+农技人员(产业创新服务团队)-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农业科技进村入户服务模式更加成熟,“四力合一”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得到健全,责任农技推广相关工作机制、制度得到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农业科技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农技人员上门指导服务和对科技示范体系建立;中央良种补贴普惠制政策落实,保护和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真正“让农民得实惠,提高良种覆盖率”。粮食补贴政策对促进我市粮食面积和产量连年稳定、提高种粮农户积极性,提高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受到农民的衷心拥护。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确权登记专项及三资管理经费2016年预算安排76.05万元,支出76.05万元。经自评: 
    ①2016年度下拨农村会计代理制工作考核专项补助资金项目预算调减至乡镇支出33.71万元。项目主要根据《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12〕37号) 和《奉化市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市委办〔2013〕16号)精神和要求,奉化市农林局、奉化市财政局制订和出台《关于印发<奉化市农村代理制专项考核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农〔2015〕166号)。项目根据奉农〔2015〕166号文件要求,对全区55名代理会计进行考核:经过镇(街道)资管办综合考评,农林局抽查和财政局审核,并经农林局网公示后,市农林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奉农〔2016〕57号文件,通过镇(街道)财政下拨补助经费33.71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代理会计考核33万元,考核合格以上55名代理会计人均奖励0.6万元;代理会计参与农村集体“三资”专项督查补助0.71万元。通过对各镇(街道)代理会计考核,进一步深化完善村级会计代理制,拓展代理服务内容,加强代理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代理会计参与村级财务管理、监督和服务的自觉性,调动代理会计工作积极性,使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升。 
    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调减至乡镇47.17万元,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甬政发〔2014〕62号)和《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奉政办发〔2014〕116号)。2015年,我局与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奉化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政农〔2015〕49号),明确扶持条件和标准,进一步规范的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以及验收程序与资金拨付要求,在制度建立有效保障措施。主要操作程序:2016年度10月底前,符合补助条件的村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经过相关镇(街道)审查后上报土地流转情况,11月底区农林局和财政局全面审查验收,并经农林局网公示后,区农林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奉农〔2016〕258号文件,12月底补助经费47.1705万元拨付到所在镇、街道,其中,宁波财政29.7364万元,奉化财政17.4341万。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涉及松岙和西坞2个镇(街道)3个村454个流出土地农户补助37.1705万元。其中宁波财政29.7364万元,奉化财政17.4341万元;村级工作经费补助10万元,其中山下地村、游雁村和后山村分别补助4、4、2万元。主要成效。通过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促进土地规模经营,使农业经营大户土地连片集中,可以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可实现最大限度地挖掘土地增产增收的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省劳动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这既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又增加了经营收入。同时,为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收入。通过土地流转,因土地分畈分片承包,村经济合作社节约了打水电费、机耕路维修等农业生产成本,还可以获得政府政策补助。 
    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安排261.05万元,其中185万元预算调减至乡镇支出。主要用于:支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服务单位山东省地质测绘院单位52.5万元(合同价525万元的10%)。2)2016年下拨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补助资金185万元,其中下拨岳林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补助资金15万元(奉农〔2016〕197号),下拨其余10个镇(街道)第一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170万元(奉农〔2016〕236号)。2016年确权办用于宣传、印刷、工资、办公等工作经费23.5453万元。项目主要根据省农业厅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浙农经发〔2015〕4号)宁波市农业局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指导意见》(甬农发〔2015〕139号)精神,我市2016年3月出台《奉化市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奉政办发〔2016〕32号),明确工作进度和任务,在2016年底完成岳林街道试点工作,全区面上全面推开,到2017年底全市基本完成。2016年6月16日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服务作业单位为山东省地质测绘院,并在7月下旬签订合同,合同价格为每亩20元,总价为525万元。8月份开始岳林街道试点工作,9月下旬全市全面推开,主要开展农户承包土地的权属调查和指界测绘工作,到2016年底,完成298个村、10.20万户农户信息采集,303个村开展指界测绘工作,指界面积20.42万亩,占实际应确权土地面积的97.82%。 
    (4)森林消防专项资金2016年预算216.01万元,调减至乡镇支出115.19万元,实际支出100.82万元。经自评:
该项目依据森林消防法及相关文件及通知精神:《奉化市2016年森林消防宣传方案》、《关于切实做好清明、五一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夏季和G20峰会奉化市森林消防安保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严控野外火源 严防森林火灾的紧急通知》、《森林禁火令》等通知。资金主要用于各镇(街道)、亭下水库管理局、林果园艺场、市林场的护林员误工补贴及森林消防物资补助费,详见奉农〔2016〕78号);各镇(街道)、亭下水库管理局、林果园艺场、市林场的护林员误工补贴及森林消防物资补助费,(详见奉农〔2016〕217号);全市森林消防队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森林消防办公费用、宣传费用、物资采购费用等。取得成效:通过强化灾前防范和科学扑救,提高森林火灾的科学防控水平,达到了全市126万亩山林有人管、有人护,特别是为确保G20期间林区安全,采取超常规措施,全市上下严防死守,严查违规用火,确保了G20期间全市林区不冒烟,不发生扑火人员伤亡事故。为我市的生态城市建设、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5)畜牧业生产及农业公共安全工程专项经费2016年预算1309.15万元,实际支出1309.15万元。经自评: 
    ①畜牧业发展资金项目立项计划及市级补助资金。该项目预算安排459.16万元,实际支出459.16万元,项目严格按照宁波市农业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14年宁波市畜牧业发展资金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甬农发〔2014〕92号)文件精神,根据《宁波市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细则》、《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奉化蛋用型野鸭育种平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的通知》(甬农发〔2016〕144号)和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农业局文件(甬农发〔2015〕75号)文件精神,根据宁波市农业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后备母牛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农发〔2012〕24号、甬财政农〔2012〕142号)等文件要求,主要用于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设施改造、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畜牧业提升项目和后备母牛补助。取得成效:项目实施的10个生猪养殖场全部新建污水生化处理系统一套及病死猪冷库一座,解决了生猪养殖污染环境问题,促进我市生猪养殖的健康发展。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畜牧产业提升项目是财政部加大农业投入,促进畜牧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收入待续增加,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而实施。通过项目建设,新增种猪场一家,填补了我区种猪场空白,生猪养殖的良种化得到有力保障,建成种鸭繁育选育场一家,促进我区传统蛋鸭产业转型升级,奶牛标准化场一家,保障我区牛奶安全供应,推进我区现代畜牧产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促进了我市奶牛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牛奶产品市场供给。 
    ②畜牧防扑疫经费和畜牧生产及农业公共安全经费。该项目预算安排647.73万元,实际支出647.73万元。项目严格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农发〔2009〕183号)(机密)文件、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5〕58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浙政明电〔2013〕58号) 和省农业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业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浙江省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13〕91号等文件,主要用于畜牧防扑疫补助、动物防疫监测、动物无害化体系建设项目。取得成效:为掌握奉化市畜牧业生产情况和动物疫情动态,切实做好畜牧生产形势研判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处置可疑动物疫病,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和扩散,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按照省政府建设“平安浙江要求”,建设我区的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通过集中收集全市畜禽养殖中的病死动物进行统一处理,达到“环境卫生、安全处置、资源利用”要求,提升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公共卫生安全。 
    ③畜禽定点屠宰和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补贴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资金202.26万元,实际支出202.26万元,项目根据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做好畜禽屠宰环节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15〕99号)文件,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2〕53号)文件精神,主要用于生猪定点屠宰、畜牧养殖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取得成效:结合《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规定,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关系到畜牧业防疫安全、环境保护和畜产品安全,切实保障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落到实处。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防止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向市场。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手段,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杜绝兽药、投入品等违法使用。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实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饮水、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从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中安排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20.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2.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技术推广与培训(项):反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24.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事务( 类)农业(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土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 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项):反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直接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 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指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30.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 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反映用于促进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展示、交易、产销链接、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及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的支出。 
    31.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反映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修复与建设,草原草场生态保护、改良、利用及建设,渔业水产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32.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3.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4.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5.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反映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6.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37.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指反映森林生态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38.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反映森林生态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39.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反映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40.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林业产业化(项):反映林业产业化建设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41.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反映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42.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43.农林水事务(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4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4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农林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