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0655/2017-12537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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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教普〔2017〕105号 | 发文日期 | 2017-08-07 16:06:09 | 成文日期 | 2017-08-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的通知
各中小学:
书法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加强书法教育是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培养爱国情怀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学生汉字书写能力、培养审美情趣、提高文化修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贯彻〈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3〕25 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书法教育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7〕25 号),结合我区当前中小学书法教育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书法教育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目标
通过五年的努力,大力普及全区中小学书法教育,配齐专兼职书法教育教师,全面提高书法教育质量,提高学生书写技能和书法艺术欣赏水平,建立不同年级书法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创建一批书法教育特色学校,形成若干个书法教育特色区域,努力建成具有奉化特色的、在全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中小学书法教育示范区。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书法教育的课时安排
小学阶段1至6年级要在语文课或地方课程中每周安排 1 课时的书法课,不得随意占用书法教学课时。1 至 2 年级主要用于硬笔楷书学习;3 至 6 年级在进一步学好硬笔楷书的基础上,开始学写毛笔楷书。初中阶段可在地方课程中安排书法选修课,可集中教学,也可分散教学,平均每周课内写字指导及训练时间不少于 1 课时。高中阶段要在语文等相应课程中设置与书法教育有关的选修课程。要充分发挥语文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尤其是小学阶段,每天应在语文课中安排10分钟左右的写字时间,可在教师指导下进行随堂练字。倡导小学阶段学生每天练习书法不少于 20 分钟。在保证学生的练字时间的同时,严格控制作业量,减轻学生书写压力。
(二)加强书法教育基础建设
1.加强书法师资队伍建设。中小学校要配备专兼职书法教师,可选定有书法特长的语文、美术学科教师担任书法教师,也可选拔有一定书法基础的其他学科教师通过培训后担任书法教学工作或兼职承担书法教学辅导工作。有组织地开展书法教师培养和培训工作,逐步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加强在职教师“三笔字”(毛笔字、钢笔字、粉笔字)训练,将“三笔字”培训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探索将书法学科纳入教师职评范围,逐步完善评审条件,建立相应评审机制。要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开展书法教育,鼓励社会各界及个人为学校开展书法教育活动和教师培训提供支持。
2.加强书法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各校应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学生人数做好书法教材征订工作。各校开发的书法教育校本教材,应依据新版语文课程标准和《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进行修订,并请专家进行论证。区教育局教研机构应结合智慧教育的实施,有效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优势,开发书法教育网络资源。
3.创设书法教育教学基本条件。各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添置书法教学设施和建设书法教学场所。各校要为书法教育置备相应的碑帖、挂图、书籍、电子出版物等必需资料,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书写工具和材料。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毛笔书法专用教室。
(三)加强书法教育管理和指导
1.积极开展书法教研活动。从 2017 年春季开学起,区教育局教研室要配备兼职的中小学书法教研员,把书法教育纳入教学管理范围。教研部门要积极组织书法教研活动、观摩活动、培训活动等,要切实承担起指导书法教师的责任,开展书法教材培训与教研,努力提高中小学书法教师的理论水平与执教能力。各区域要成立片区形式的书法教研组,制订教研计划并开展相关课题研究。
2.开展形式多样的书法教育活动。各校要结合传统节日,积极开展书法讲座、名家现场交流、写春联、送春联等相关书法活动,丰富书法教育文化内涵,促进书法教育不断深化。各校每学期要举办一次面向全体学生的书法作业和作品评奖活动,开辟师生优秀书法作品展示橱窗或专栏,组织学生参加正规的书法交流活动,有条件的可开展“书法示范班”等评选活动。在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上,可通过书法社团等方式,选拔有书法特长的学生进行重点指导和训练,培养一批具有一定书法水平的人才。
3.加强对教学评价的研究。建立区域、学校书法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管理机制。区教育局教研室要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学师生书法作品评比和优秀作品展览等活动,开展教师论文、优质课、教师“三笔字”等评比活动,为师生成长搭建评价平台。建立健全书法教学评价机制,在语文等考试学科中增加书写评价要求。
4.创建区书法教育特色学校。鼓励各校深化课改,加强书法教育方面的探索和研究。制定区书法教育特色学校评估办法(另行发文),2017 年启动创建活动,成熟一批命名一批。对中小学书法教育业绩突出的区域,区教育局将给予表彰鼓励。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校要加强统筹规划,根据指导纲要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36 号),将书法教育纳入学校课改总体规划,制定开展书法教育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书法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对书法教育的课程安排、教学管理、教师任职条件及资源配置、工作督导等进行规划部署,稳步推进书法教育。
(二)加强教育督导
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加大对中小学书法课程督导评估,督促学校重视书法教育,配齐专职和兼职书法教师,正常开设书法课,确保书法教育的各项措施、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三)建立评价制度
建立以发展性评价为主体的评价机制,将学生书写习惯和书法水平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之中。区教研部门要定期开展书写水平抽测或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将测评(评估)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组成部分。
附件:1.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
2.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贯彻《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3〕25 号)
3.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书法教育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7〕25 号)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贯彻《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意见.pdf
附件3: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书法教育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7〕25号).pdf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