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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0655/2017-12717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文字号 奉教〔2017〕121号 发文日期 2017-09-01 09:23:19 成文日期 2017-08-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色创新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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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段各中小学: 
    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奉政发〔2015〕248号)、《奉化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通知》(奉教〔2016〕127号)和《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特色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奉教〔2017〕120号)的精神,现就申报义务段学校特色创新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义务段学校特色化发展,是促进义务段学校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由之路,是义务段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途径。通过实施义务段学校特色创新项目,探索义务段学校特色化发展的基本规律,培育一批富有特色的义务段学校,实现办学模式、课程设置、培养模式、培养目标的特色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二、项目申报
    1.申报要求。各学校为项目的申报单位。申报学校应具备清晰的发展规划,明确的办学方向,在办学体制、办学模式和育人方式等方面有明晰的发展思路和举措。申报学校应有主动参与改革实验的愿望,具有特色化发展的理念,在育人模式转型方面已开展一定的探索和实验。
    2.申报程序。申报学校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36号)和《奉化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通知》(奉教〔2016〕127号)的精神和学校发展规划、办学实际,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和讨论,在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学校发展特色定位的基础上自主申报,填写项目课题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五份。申报书中要明确学校发展的特色定位,具体的建设项目,如特色建设的硬件、设施设备,特色课程建设等及其经费预算,具体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时间表。各学校于2017年9月底前报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普教科。联系人:方瑾;联系电话:88681569。
    3.项目评审。区教育局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报项目进行材料评审,并组织材料评审合格的学校进行现场考察和答辩,综合确定项目承办学校名单。
    三、项目指南
    特色创新项目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特色化建设发展的有效载体。特色创新项目的实施,要有利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促进学校内涵建设;要有利于探索义务教育阶段育人模式、课程设置、教学途径、学习管理与评价办学的改革与创新;要有利于区域教育特色群的形成;要有利于建设一批文化内涵丰富、课程改革优势明显、富有鲜明办学特质的高水平学校,努力形成特色鲜明、课程丰富、资源开放、评价多元、育人全面、充满活力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展新局面。特色创新项目,以课题形式进行申报。
    四、项目管理
    1.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特色创新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特色创新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
    2.定期督查。区教育局对立项学校的项目实施情况,组织专家进行逐校指导,定期跟踪督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督促项目内容的落实和及时纠偏,加强对项目学校在课程建设、教师发展、教学与实验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持与管理。
    3.经费保障。区教育局对每个项目核拨1~10万元,学校按1:1配套,经费主要用于学校特色化建设的硬件设施、设备和特色课程建设。项目实行过程绩效评价,经费经审核后分两次拨放。
    各学校要重视特色创新项目创建工作,抓住申报契机,梳理办学历史,制定实施规划,巩固发展优势,使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不断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品质,促进每一位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附件:宁波市奉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色创新项目课题申报书 
    附件.doc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