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17-09-12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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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7787/2017-12163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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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 | 发文日期 | 2017-09-12 10:50:26 | 成文日期 | 2017-09-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宁波市奉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甬奉劳仲案字〔2017〕第308号)
宁波大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奉化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汪丹与你(单位)关于赔偿金等劳动争议案,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甬奉劳仲案字〔2017〕第308号劳动争议案件副本、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7年9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宁波市奉化区茗山路90号一楼仲裁庭(1))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庭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宁波市奉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