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立一份有效的遗嘱?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财产权益的认识不断增强,生前立一份遗嘱被更多的人重视,但如何立遗嘱,怎样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很多市民其实并不清楚。本期民生会客厅就来谈谈遗嘱这件事。
主持人 袁伟鑫
本期嘉宾:
何晴 区司法局“一米阳光”公益法律服务队队员
浙江求是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龚燕 宁波市奉化公证处公证员
陈君波 市民
“木头猫” 网友
遗嘱越来越受人重视
主持人:近年来,不少市民特别是老年人对通过立遗嘱来嘱咐交代好自己身后事越来越重视,目前我区市民对立遗嘱这件事,有哪些看法?
何晴:遗嘱是指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遗嘱是一种死因行为,即遗嘱处分的内容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从我们在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情况看,前来咨询遗嘱相关事宜的市民,多数年纪较大,且以咨询书写格式为主。这些前来咨询的老年人,往往自己有一些房产或存款等,有多个子女,或者子女之间存在摩擦,他们想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在自己在世时将自己的财产分割清楚,以免去世后子女间产生纠纷。
龚燕:最近几年,来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的数量每年都在递增,2015年总共办理了87件公证遗嘱,2016年办理了92件公证遗嘱,今年至目前为止已经办了77件公证遗嘱,应该说大家对“遗嘱”这件事也不像以前那样忌讳。近年来,来办理公证遗嘱也出现了年轻化的趋势,五六十岁的市民也会来办理。
陈君波:之前曾陪爷爷一起去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确实比较方便。在遗嘱这方面,爷爷是比较开明的,要立遗嘱也是他自己提出来的,其实立遗嘱并不是件不好的事情,很多旧观念真的需要改变一下。
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形式有哪些
主持人:对于“遗嘱”这件事,市民要了解哪些相关信息,需要哪些条件?
何晴:公民立遗嘱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能够有效预防家庭矛盾纠纷。首先从主体上看,遗嘱人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内容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处分的仅仅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仅能处分属于个人的部分。从形式上看,遗嘱分为五类,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从效力上看,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另外,口头遗嘱只适合在危急情况下立遗嘱,且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龚燕:公证遗嘱是所有遗嘱形式中法律效力最高的,目前办理公证遗嘱的手续也比较方便,只要提供立遗嘱人的相关身份信息,财产的相关证件、材料等就可以办理,一般2个小时左右就可以完成公证遗嘱的办理,如果是70岁以上老年人,按照规定还需要拍摄视频进行佐证。目前公证遗嘱办理时费用一般四五百元,在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办理继承手续时只需要支付一笔公证费即可,像房产这样的财产,通过公证遗嘱继承要比买卖过户的花费少,而且土地性质也不会改变。
立遗嘱需要注意哪些
主持人:那么市民在立遗嘱时,应该注意哪些,有哪些建议?
何晴:除了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外,选择不同的遗嘱,要符合不同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如果是自书遗嘱,则遗嘱全文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如果找人代书遗嘱,则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如果要制作录音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制作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此外,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龚燕:一般情况下,公证处会对遗嘱人的相关个人信息以及财产信息进行核实,由于遗嘱只在遗嘱人去世后才开放,所以在遗嘱人在世时其他人员是无法查询的。
“木头猫”:遗嘱不是遗言,很多老人误以为遗嘱是遗言,以为立遗嘱就是自己“差不多了”,要向儿女交代后事了,有较早立遗嘱是不吉利的想法,所以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力度宣传,提高大家对遗嘱的认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主持人的话:从长远来看,减少财产继承纠纷,需要公众转变观念,尽早订立遗嘱。作为政府部门,为了帮老年人有效设立遗嘱,建议多在农村及社区组织开设培训班,普及相关的法律常识。
主持人 袁伟鑫
本期嘉宾:
何晴 区司法局“一米阳光”公益法律服务队队员
浙江求是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龚燕 宁波市奉化公证处公证员
陈君波 市民
“木头猫” 网友
遗嘱越来越受人重视
主持人:近年来,不少市民特别是老年人对通过立遗嘱来嘱咐交代好自己身后事越来越重视,目前我区市民对立遗嘱这件事,有哪些看法?
何晴:遗嘱是指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遗嘱是一种死因行为,即遗嘱处分的内容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从我们在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情况看,前来咨询遗嘱相关事宜的市民,多数年纪较大,且以咨询书写格式为主。这些前来咨询的老年人,往往自己有一些房产或存款等,有多个子女,或者子女之间存在摩擦,他们想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在自己在世时将自己的财产分割清楚,以免去世后子女间产生纠纷。
龚燕:最近几年,来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的数量每年都在递增,2015年总共办理了87件公证遗嘱,2016年办理了92件公证遗嘱,今年至目前为止已经办了77件公证遗嘱,应该说大家对“遗嘱”这件事也不像以前那样忌讳。近年来,来办理公证遗嘱也出现了年轻化的趋势,五六十岁的市民也会来办理。
陈君波:之前曾陪爷爷一起去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确实比较方便。在遗嘱这方面,爷爷是比较开明的,要立遗嘱也是他自己提出来的,其实立遗嘱并不是件不好的事情,很多旧观念真的需要改变一下。
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形式有哪些
主持人:对于“遗嘱”这件事,市民要了解哪些相关信息,需要哪些条件?
何晴:公民立遗嘱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能够有效预防家庭矛盾纠纷。首先从主体上看,遗嘱人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内容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处分的仅仅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仅能处分属于个人的部分。从形式上看,遗嘱分为五类,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从效力上看,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另外,口头遗嘱只适合在危急情况下立遗嘱,且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龚燕:公证遗嘱是所有遗嘱形式中法律效力最高的,目前办理公证遗嘱的手续也比较方便,只要提供立遗嘱人的相关身份信息,财产的相关证件、材料等就可以办理,一般2个小时左右就可以完成公证遗嘱的办理,如果是70岁以上老年人,按照规定还需要拍摄视频进行佐证。目前公证遗嘱办理时费用一般四五百元,在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办理继承手续时只需要支付一笔公证费即可,像房产这样的财产,通过公证遗嘱继承要比买卖过户的花费少,而且土地性质也不会改变。
立遗嘱需要注意哪些
主持人:那么市民在立遗嘱时,应该注意哪些,有哪些建议?
何晴:除了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外,选择不同的遗嘱,要符合不同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如果是自书遗嘱,则遗嘱全文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如果找人代书遗嘱,则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如果要制作录音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制作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此外,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龚燕:一般情况下,公证处会对遗嘱人的相关个人信息以及财产信息进行核实,由于遗嘱只在遗嘱人去世后才开放,所以在遗嘱人在世时其他人员是无法查询的。
“木头猫”:遗嘱不是遗言,很多老人误以为遗嘱是遗言,以为立遗嘱就是自己“差不多了”,要向儿女交代后事了,有较早立遗嘱是不吉利的想法,所以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力度宣传,提高大家对遗嘱的认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主持人的话:从长远来看,减少财产继承纠纷,需要公众转变观念,尽早订立遗嘱。作为政府部门,为了帮老年人有效设立遗嘱,建议多在农村及社区组织开设培训班,普及相关的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