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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推进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进一步落实防雷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等部门关于浙江省优化管理服务促进防雷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1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推进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168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特通知如下: 
    一、强化防雷安全工作,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职责 
    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极端天气事件多发频发。我区的经济较发达,人口密度大,又属于雷电易发多发区,由雷电等危险气象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较大,各地各部门要站在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切实抓好防雷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范围,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和“最多跑一次”的改革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减少重复许可、重复监管。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开展防雷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防雷检测机构的管理。防雷检测机构对易燃易爆场所检测形成的报告同时报送区气象主管机构。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旅游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涉及国计民生重要场所等重点单位的防雷安全监管,落实防雷安全管理措施,着力解决防雷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二、开展气象现代化建设,提升防雷减灾公共服务水平 
    根据奉化气象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推进以暴雨精细化监测预报预警、镇(街道)气象防灾减灾预警、旅游气象服务中心强化提升等工程建设为抓手的现代化气象事业发展,建成观测智能、预报精准、服务高效、管理科学的暴雨雷电精细化监测预报预警体系,进一步提高雷电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精细化水平和气象综合观测能力,满足气象预报业务发展建设和群众服务需求。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优化防雷安全工作机构的设置,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事故调查鉴定、防雷装置监督检测等防雷减灾公共服务;积极推进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的划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防雷减灾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 
    三、落实保障职责,推进气象事业发展 
    气象事业是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气象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防雷许可改革后气象部门经费保障,将防雷安全审批和监管、防雷减灾公共服务等地方基本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防雷审批改革顺利推进和气象事业正常运转。各镇(街道)也要安排一定资金,开展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确保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落到实处。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奉政办发〔2017〕108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推进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