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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620K/2017-59219 组配分类 公益救助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减灾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7-07-01

关于区政协一届一次会议第16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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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民函﹝2017﹞38号

区民革:

  你在区政协一届一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医养结合”型养老模式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对于你在提案中提到的通过做好顶层设计、扶持出台政策、建立服务标准以及探索解决风险保障等一系列措施来促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建议,我局表示充分认同和感谢。

  根据机构养老发展现状来看,我区的养老机构发展经历了“入住对象社会化、投资主体多样化、运营方式多元化”的过程,具体为收住对象从单纯收住政府兜底保障对象到向社会老年人全面开放,投资主体从政府包办到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公私合营等多种开设模式并存,运营模式从传统型敬老院向医养结合型、家院互融型、候鸟迁移型、生态养生型等转变。

  对于促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发展,我区在2015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奉政办发〔2015〕36号)中对医养融合发展以及养老机构医疗保险机制作了相关规定:支持公办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医养合作。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支持民营医院、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床位开设为养老机构接收需要照护的失能、失智老人以及高龄、失独老人,符合登记条件的享受政府有关养老的补助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在养老机构内举办老年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养融合服务机构,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300张床位(含)以上的养老机构应单独设置综合门诊部,条件具备的可申请设立医院,3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可单独设置医务室或诊所,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鼓励家庭医生契约式服务。民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务室、门诊部、护理员、康复医院等)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就医的住养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执行,对养老机构长期卧床老人可按规定申请家庭病床并享受相应待遇。探索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参与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在今年年初印发的《宁波市奉化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奉发改〔2017〕2号)文件中也提到要“提升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大力扶持和发展护理院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卫计部门在《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对“医养结合”工作也做了相关要求,比如提到“要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充分发挥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持平台作用,强化对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的指导与支撑,加大老年护理床位建设力度,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护理院、护理站等专业医疗机构,试点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另外我局正与区规划设计院研究制订的《宁波市奉化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中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也都做了相关布点规划。

  目前我区已建成“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1家——奉化区文芳老人护养园,该园成立于2014年,现有床位250张,全部为护理型床位,配置了氧气瓶、呼叫机等医疗服务设备。该园主要依托爱伊美医院的医疗服务平台,方便有需要的住养老人随时得到专业的医疗服务,创办至今入住老人数从最开始30余人发展到目前的100多人。对于“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今后我区也将根据奉化老年人实际需求,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联合卫计、人社等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性实施细则,为有意向开办此类型养老机构的人员提供政策导向,同时我区在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多元化发展过程中积极引导养老服务行业的市场化、产业化,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养老服务企业购买服务的形式吸引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相关服务,从而形成完善的“政府主导、市场参与、模式多元”的养老服务体系。

  最后,非常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波市奉化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奉民函﹝2017﹞3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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