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620K/2017-59227 | 组配分类 | 公益救助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减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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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7-07-01 |
关于区政协一届一次会议第136号提案的答复
奉民函﹝2017﹞46号
梅宝明委员:
你在区政协一届一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发挥本地历史名人作用提升城市文化内涵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地名是一种载体,更是一种文化,能够体现当地的一些历史、人文特色。就如您所说奉化历史悠久,名人辈出,但以人名命名的地名很少很少。这是因为地名的命名规则、地名命名的程序等原因造成的。
1、地名命名的规则。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以及外国的地名和人名作为地名。故一般不以人名来命名。十多年前溪口镇有个别墅区擅自取名“美龄山庄”,意为纪念蒋介石夫人宋美龄而取名,宁波市台办知晓后,认为这是一个历史领导人的夫人名字,争议较大不适合取名,后改名为“梅林山庄”。
2、地名命名的程序。一般由建设单位或由主管部门报民政局审批。这是充分尊重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或使用者意愿的一种体现。在不违反相关地名条例法规的前提下,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似定名称,民政局审批名称。所以相关的广场、公园等地名可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
3、在大力推广地名文化的背景下,我们对能发挥历史名人作用提升城市文化内涵的地名也给于了充分的考虑。早在2009年的《奉化市城区地名总体规划》编制中,我们就专门划出一个区块,挑选了7条主干道、次干道以奉化的一些历名人来命名,分别为“正廷路”、“表元路”、“王钫路”、“玉佩路”、“祥和路”、“本堂路”、“法兴路”。目前法兴路、本堂路已采用。
今后我们将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酌情以奉化历代名人来命名地名,来体现奉化的历史人文特色,弘扬先人精神和文化。对于您所提的建议我们再次表示非常感谢。
宁波市奉化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奉民函﹝2017﹞4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