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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批后公布--奉化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区域(金海路站)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奉化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区域(金海路站)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已获区政府批复,现依法予以公布。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宁波市奉化区总体规划(2005-2020)》(2016年修改)所确定的发展目标,明确金海路片区地块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16)
4、《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2002)
5、《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8、《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
9、《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
10、《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11、《宁波市菜市场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12、《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
13、《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14、《宁波市奉化区总体规划(2005-2020)》2016年修改
15、《奉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6、《奉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
17、《奉化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18、《宁波市奉化区基础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2016-2030)》
19、《奉化幼儿园布点专项规划》
20、《奉化区综合交通系统规划深化研究》
21、《奉化市基础设施规划研究》
22、《奉化城市风貌规划研究》
23、《奉化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研究》
24、其他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基地东至朝晖路、南至纬二路、西至金钟路、北至岳林东路,总规划用地面积为298.90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奉化区总体规划(2005-2020)2016年修改》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
1.5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奉化分局负责解释。
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根据上位规划和现状因素等分析,确定功能定位为:宁波南部门户枢纽,带动区域产业升级的引爆点,配套完善、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复合型城区。
2.2控制规模
2020年总规覆盖范围内,规划基地总用地面积为298.90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284.76公顷,水域面积为14.14公顷,共容纳人口5.6万人。
2.3规划结构
规划充分利用现状资源,对基地要素进行重构,打造“一带、二核、三轴、四区”的整体空间布局:
一带:滨水活力带;
双核:金海路综合功能服务核和生活性配套服务心;
三轴: 以东环路为城市功能发展轴,以金海路为片区发展主轴,以瑞峰路为片区发展次轴;
四区:规划划分为商业商贸综合配套区、智慧生活实践活区、高档生态居住区和现代生态居住区四个功能区。
3、土地开发控制
3.1单元控制
1、单元控制原则
单元内部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配置,可采取“定量不定位”原则,配套总量为控制性指标,位置在满足规定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
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3、控制内容
编制单元控制包括强制性控制、指导性控制。 强制性指标应严格遵守,指导性指标可根据管理的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1)单元控制内容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属强制性内容。
(2)城市用地兼容性原则。规划确定的道路、河道、公共绿地及公共配套设施控制用地不宜与其他用地兼容。各类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应符合《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公共设施应采用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等有关项目宜集中布置,形成各级社区中心。在规划管理中,各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具体位置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控制单元内进行适当变动。
3.2地块控制
规划将地块控制指标分为刚性控制、弹性控制、点位指标控制三种类型。
刚性控制指标为强制性的,包括: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退让、四线(紫线、绿线、蓝线、黄线)控制、停车位系数指标等。
弹性控制指标为指导作用,包括:人口容量、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建筑色彩、建筑风格、建筑形式等。
点位指标控制是在确保设施规模的前提下,可结合地块开发与其他项目进行联合建设,指标形式确定的控制要求。
4、用地规划
用地类型主要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居住用地面积 137.35 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 48.2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26.03 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 9.1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 11.09 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 3.89%;工业用地面积为 8.88 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 3.12%;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 68.70 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24.07%;公用设施用地设施用地面积 0.15 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 0.05%;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 32.56 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 11.43%。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 97.00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的 34.06%,商住混合用地 40.35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4.17%;规划总人口为 5.60 万人,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为22.37 平方米(商住用地按 70% 计入居住用地)。
规划以城市主干道金海路为分隔,划分为两个居住小区,每个居住小区容纳约1.5--3.0万人口;以城市次干道瑞峰、圆峰路和东环路划分为7个居住组团,每个组团0.7—1.5万人。结合各居住片区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建设与之相配套的服务设施。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建立三级公共服务体系:城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居住区级公共服务中心—社区级中心。
1、办公设施布局
本次规划范围内办公设施以邻里中心为主,满足90%的居民步行10--15分钟可达社区中心。规划7处社区服务中心。
2、文化设施布局
启门河南侧布置一处片居住区级的文化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1.51公顷,
3、菜市场布点
根据《宁波市菜市场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按每千人25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配建,规划以500-1000米为服务半径,设置3处菜市场,每处建筑面积约2400平方米---3000平方米。
4、幼儿园布点
幼儿园适龄儿童为1904人,25人/班,共78班;以每生不低于17.24平方米用地面积计算,总用地面积为3.94公顷;每生建筑面积不低于11.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2.66万平方米。规划配套7所幼儿园。
5、普教设施规划
规划布置4所学校:初中1所、小学3所,中小学总用地面积15.40公顷。
6、体育设施规划
本规划范围内不设置独立体育设施用地,居住健身设施结合绿地公园、小区游园布置。
7、医疗设施
规划保留现状康复医院,并新规划一处医院用地,总用地面积为7.5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64%;社区医院、医务室结合邻里中心设置。
8、社会福利设施规划
规划范围内现状保留一处养老院,用地面积为1.59公顷。
9、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 11.09 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 3.89%。 其中商业用地为 10.72 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的 3.76%;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面积为 0.37 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的 0.13%。商业商务设施主要集中在轨交枢纽周边,其业态包括商务办公、星级酒店、休闲商业等。
银行(包括24小时自助银行)布点宜依据该行业设施自身特性、特点,结合人口分布情况进行布局,每处设施依功能需求,建筑面积不宜小于300平方米。
10、工业用地规划
依据总体规划“退二进三”城市发展战略,将部分现状有污染企业迁入工业园区,土地逐步置换为商业开发;另一分部无污染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创意研发产业的形式进行再开发,提高可操作性。
在岳林东路南侧规划工业研发用地,用地面积为8.8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12%。
5、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范围内绿地面积32.5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43%,其中规划公园绿地28.14公顷,人均规划公共绿地5.81㎡/人。
1、滨水带状绿地
规划结合启门河、斯张河等水系,沿布置宽度不小于20米绿化,综合打造滨水生态休闲公园,与道路绿化、社区公园相联系,形成特色开敞空间。
滨水带状绿地在本次规划范围内用地面积约为14.72公顷。
2、城市公园
规划结合轨交枢纽站北侧水系,设置一处供周边居民和白领休闲、娱乐的城市公园,占地面积约7.84公顷(含水面)。
3、社区公园
规划结合规划珠峰路、东峰路邻里中心设置社区公园,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最大限度增加公众共享开放空间,创造富有特色的城市生态环境。
规划公园绿地2.00公顷。
4、街头绿地
规划基地内沿金海路、金钟路设置一定宽度绿化带,提升城市景观形象。
5、防护绿地
规划基地内将两条过境交通要道东环路沿线控制约30米的绿带。
6、水系规划
启门河、斯张河蓝线宽度控制在30米,两侧防护绿带宽度不得小于20米。
中心河、吴墩河部分河段设置为15米宽暗渠,结合用地实施情况,依据区规划和水利部门意见实施。
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本次规划在充分尊重城市现状道路网格布局、专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理顺道路关系,完善道路系统,加强东部片区与奉化各城区的联系,形成“三横四纵”的主干路网结构,规划道路网密度为9.4千米/平方公里。
横:岳林东路、金海路、明化路
四纵:金钟路、瑞峰路、圆峰路和东环路
7.2道路形式
1、快速路
东环路是连接宁波市区与奉化城区的一条重要快速路,轨道 S3 线就是依托东环路改造采用高架的方式建设,形成上层双向四车道,中层跑轨道列车,下层为双向六车道的立体交通大动脉。该道路为两块板高架形式,道路红线宽度为 60.0-95.6 米,机动车道单向宽度 11.5--15.0 米,高架设置在中间绿化带上,单侧人行道宽度为 3.5 米,两侧各控制 30.0 米绿化带。
2、主干路
金海路是连接奉化城区到高铁站的重要交通性道路,机动车数量多、速度 快,自行车出行比例相对较低等情况,结合未来单轨交通线设置,道路断面采取两块板形式,红线宽度 36-48 米,双向 4 或 6 车道,机动车道单向车道宽 6.5—10.5 米,非机动车道单向宽度为 2.5 米,中间设置 10 米绿化带;两侧绿线控制总宽度为 66.0 米。
金钟路现状红线宽度为 36 米,采用四块板形式,双向六车道,是奉化城区南北向重要交通性主干路,单向车道宽度为 10.0 米,非机动车道宽度为 2.5 米,单侧人行道宽度 3.5 米,道路绿线宽度控制在 80 米。
3、次干路
次干路断面以一块板为主,红线宽度 20-32 米。双向 2 或 4 车道为主,交通枢纽周边道路红宽度拓展至 32 米,采用非对称式布局,根据需要设置公交专用道。车行道单项车道宽 7.0—8.0 米,非机动车道宽度为 2.5—3.0 米,人行道宽 3.0 米。
4、支路
城市支路均采用一块板设置,红线宽度 12 米以上。双向 2 或 4 车道,其中车行道单项车道宽 3.5—8.0 米,人行道宽 2.5—4.0 米。
7.3道路交叉口
平面交叉口处道路缘石转弯半径,主干道与其它道路相交为15~25米,次干道与其它道路相交为10~20米,支路与其它道路相交为10~15米,不同等级的道路相交以高等级道路指标为准。
7.4公共交通
规划提倡“轨道 + 公交 + 慢行”的出行方式,依托轨道S3线金海路站,在客运枢纽综合体内布局长途客运站和公交首末站各一处,配套出租车换乘点、P+R停车场及配套商业等,方便市民与游客换乘。
规划沿金海路中间绿化带设置单轨交通线,站点设置在天峰路与金海路交叉口;沿东环路中间绿化带设置轨交S3线,站点设置在东环路金海路。
居住片区内公交站点以300~350米为服务半径设站,2处公交首末站分别设置于综合交通枢纽内和奉港中学南侧。
7.5社会停车场
本次规划采用“以配建停车为主,公共停车补充”的总体策略,规划范围内配置4处社会停车场,分别布置于金钟路、瑞峰路、圆峰路、轨交枢纽等位置,总停车规模为860辆。
8、防灾规划
8.1排涝
防洪标准:50年一遇;
治涝标准: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
8.2消防规划
本次规划范围内不设消防站。范围内规划道路均为消防栓,各地块进行规划设计时应结合相应法规统一设消防通道,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供水以市政自来水为主,结合各天然水体作为补充水源,沿路设消火栓,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
8.3人防工程
人员掩蔽工程面积根据《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2003年)与《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以下建筑面积简称面积)和规定比例核定应建六级人民防空工程面积(以下简称应建面积):新建居民住宅的,比例为百分之八;新建其他民用建筑的,比例为百分之五。
8.4抗震
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的规定要求设防,本区地震动参数为0.05g(Ⅵ度)。
用地规划图
功能结构规划图
景观系统规划图
绿地系统规划图
道路交通规划图